海南完成2015年国家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预计考核等级为优

17.02.2016  17:07

  自1月21日起,海南省启动了全省环保指标核查工作,对全省各市县(三沙除外)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等环保指标任务实施情况开展现场核查。核查结果2015年度全省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分别为5、9、35、20微克/立方米,圆满完成环境空气质量国家考核目标任务,预计考核等级为优。

  据了解,根据制定实施的《海南省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积极推进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完成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完成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催化裂化装置脱硫设施建设;完成华能海南发电有限公司海口电厂、东方电厂脱硝和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完成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昌江鸿启实业有限公司叉河水泥分公司开展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除尘设施升级改造,降低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具备达到新排放标准能力。

  二是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5年底,完成全省474个加油站、83辆油罐车和8个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散发2000多吨。

  三是提升燃油品质。2015年10月,率先在全国实现国五车用汽柴油的全省全面供应,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

  四是加快淘汰黄标车。制定实施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政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投入6000万元,全省淘汰黄标车2.99万辆,超额完成年度2.5万辆的计划任务。全省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85.95%。

  五是加快对土法熏烤槟榔的淘汰和升级改造,开展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等工作。

  六是开展重点区域现场督查。3个厅领导分别带检查组到市县,对城镇施工扬尘、土法熏烤槟榔、机动车尾气、餐饮业油烟污染等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抓好整改。

  七是开展环境质量预报预警。从2015年12月25日起每天对外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主动应对季节性空气质量下降态势,对环境空气质量明显下降的市县发出40份预警函,及时预警和调度,落实应急措施。

  八是启动约谈机制。对环境空气质量PM10指标未达到国家考核标准的三亚市、万宁市的市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确保完成考核目标任务。

  据悉,海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97.9%。优级天数比例为73.5%、良级天数比例为24.4%,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2.0%,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1%。全省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分别为5、9、35、20微克/立方米,臭氧特定百分位数平均浓度为11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特定百分位数平均浓度为1.1毫克/立方米,各市县空气质量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如期完成,预计达到国家考核优级标准。

  自1月21日起,海南省启动了全省环保指标核查工作,对全省各市县(三沙除外)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等环保指标任务实施情况开展现场核查。经环境保护部核定,海南省2015年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9.07万吨、2.15万吨、3.23万吨和8.95万吨。标志着海南省“十二五”及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完成。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国家下达海南省“十二五”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的终期目标分别为20.41万吨、2.29万吨、4.2万吨和9.8万吨。2015年度国家下达海南省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9.55万吨、2.28万吨、3.59万吨和9.68万吨。

  经环境保护部核定,海南省“十二五”及2015年度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全部完成。国家下达海南省33个国家责任书减排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全省完成了各类减排工程项目604个,全社会投入减排资金约110亿元。

  据悉,海南省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运行情况全部达到国家相关要求,2015年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95%(考核要求75%),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87.6%(考核要求80%),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100%(考核要求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