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3年后才送达 东方法院一庭长被行政记大过

23.06.2014  20:51
   

人民网海南视窗6月22日电(记者李学山)三年前作出的判决,三年后才送达完毕,这样不可思议的事情就发生在东方市人民法院一名庭长身上。记者今天从东方市有关部门获悉,东方市法院立案庭庭长杨泽涛因违反失职、渎职错误的问题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据介绍,2009年6月23日,东方市人民法院对林XX诉罗带村委会、包XX拖欠工程款一案作出判决后,杨泽涛没有及时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而是于2010年7月27日、2011年11月23日和2012年5月6日才将判决书分别送达林XX、罗带村委会和包XX,从判决到送达完毕时间长达三年之久。

2012年5月17日,被告包XX向立案庭提交了上诉状,杨泽涛没有给当事人办理上诉的相关事宜,而是于2012年7月9日将案件移送执行局执行,在包XX提出异议后,执行局才终止执行。在当事人找杨泽涛催问后,2013年3月5日杨泽涛才为包XX办理上诉事宜,并将《诉讼费缴费通知书》送达包XX,从包XX提出上诉到为其办理上诉事宜,时间长达十个月。2013年3月6日,包XX到农业银行东方市支行交纳了6310元诉讼费,包XX交纳诉讼费六个多月后,杨泽涛才将案卷移送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东方市纪检部门认为,杨泽涛身为中共党员、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违反办案纪律,不及时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且在当事人提出上诉后,不按规定时限为当事人办理上诉相关事宜,导致案件严重超过时限,给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失职、渎职错误。日前,东方市纪委给予杨泽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东方市人民法院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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