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

29.12.2015  11:34
琼建村〔2015〕315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琼建村函〔2015〕830号),12月15日-18日,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工程进度:今年我省下达市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4万户,截至12月18日,全省共开工44309户,开工率100.7%,竣工43332户,竣工率98.5%,基本完成年度任务。
  资金投入方面:共计投入财政资金11.0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36亿元,省财政3.3亿元,市县财政配套4.42亿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部到位。
  信息录入方面:据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显示,截至12月21日,全省共录入农户信息41136条,信息录入率93.5%,开工户数38156户,开工率86.7%,竣工户数25975户,竣工率59%。其中五保户、低保户共4921户,所占比例为11.2%。我省农户档案信息录入情况不容乐观。
  综合本次绩效评价有关情况,完成年度任务较好的市县有:儋州市、文昌市、万宁市、琼海市、澄迈县、陵水县、海口市、琼中县等市县,其中琼中县能以农村危房改造为抓手,结合精准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全力推进农村特色风貌建设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未能按时完成年度任务的是保亭县,截至检查时竣工率不足80%。
  二、 主要特点
  (一)省市县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刘赐贵省长、王路副省长等省领导的积极争取下,在省财政、发改等部门的配合下,中央最终下达我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4万户,是我省启动农村危房改造以来任务量最多的一年。各市县高度重视,均相应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普遍建立了“领导班子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制,并能按要求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将省下达的4.4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以住建、财政、发改、民政、民宗委(局)等部门为主的危改办和各乡镇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克服任务重、下达任务时间较晚、资金配套压力较大等困难,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并积极贯彻落实农村居民建房报建、农村特色风貌建设等新要求,确保高水平完成我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如文昌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部署、督办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和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农村危房改造这一民生实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了6000户年度任务。
  (二)农村特色风貌建设工作逐步开展,取得一定成效
  今年,我省对农村特色风貌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厅提出以农村危房改造为抓手,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完善村庄规划、规范农户建房报建、加大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推广特色民居图集等方式加强农村特色风貌建设。大多数市县能按照《海南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特色风貌建设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农户建房报建和风貌建设工作。如海口市专门制定了《2015年海口市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控奖励指导意见》;儋州市出台了该市《农村危房改造报建指南》和《农村危房改造乡村规划许可证》等文件,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将兰洋镇头竹村列为农村危房改造整村推进村庄,以橡胶产业为支撑的美丽乡村已初显成效;三亚市、澄迈县要求所有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的农户建房均要履行报建手续。部分市县在贯彻落实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整合资源、资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精准扶贫等工作,以“整村推进”方式改造部分村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使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一批特色示范村庄已初步建成。如万宁市把农村危房改造与美丽乡村建设和扶贫等工作相结合,整村推进建成一批特色示范村庄;三亚市育才生态区管委会的南来村和那受村以农村危房改造为抓手,整合资金,整体效果突出;琼中县以农村危房改造为抓手,建立特色风貌建设约束与激励机制,明确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的农户选用政府推荐图集的,每户可补助40000元。
  (三)程序规范,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的确定更趋合理  
  各市县能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如儋州市严格执行“六个程序”和实行“四榜公示”(“六个程序”即农户申请、村小组评议、村委会初审、镇政府审核、市危改办核查鉴定和市危改办审批;“四榜公示”即村小组一榜公示、村委会二榜公示、镇政府三榜公示和市危改办在市政府网站四榜公示)。在补助标准方面,大部分市县能在省级分类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进一步落实对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如琼海市特困户补助标准达8万元/户,昌江县将79户农村特困户纳入全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每户补助达12万元。东方市五保户补助标准为3.7万元/户,较2014年提高1.5万元/户。
  (四)各市县对农户建房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力度得到强化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房屋质量,《海南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相关市县要按照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和《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危房改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并加大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力度。为此,我厅组织理论与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编写了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教材,通过集中授课与现场教学的方式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的业务指导,并与澄迈、万宁、屯昌、保亭和昌江等市县联合举办多期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培训人次达2000多人。各相关市县能按要求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危房改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编印和发放符合当地实际的民居设计图集及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并不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加强技术指导和检查,确保房屋质量。如海口市实行市、区、镇三级监管服务体系,建立常态巡查、指导、服务、监督机制;琼海市专门成立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小组,实行分片包间巡查。
  (五)创新宣传方式,让广大群众真正知晓各项政策  
  为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做好做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市县创新宣传方式,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为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打下坚实的舆论基础。在宣传方式上,除了通过召开镇、村动员大会、张贴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宣传车下镇入村宣传等方式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报建等相关政策予以宣传外,各市县还能按要求制作多种形式的政策明白卡发放至农户手中,明白卡内容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报建、风貌管控、拆除重建、面积、五户优先等原则和农村危改资格条件、申请流程、补助标准、资金发放方式等。如琼中县将政策明白卡制作成农户喜闻乐见的扇子,在具备一定实用性的同时让广大百姓熟知农村危房改造各项政策。
  三、 存在问题
  (一)个别市县进度严重滞后。如保亭县,截至检查时竣工率仍低于80%。
  (二)部分市县未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户改造后房屋面积严重超标。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统计数据显示,改造后房屋面积在200平米以上的房屋有379户,主要分布在儋州、白沙、万宁、琼中、临高、昌江、屯昌、三亚、文昌等市县。其中面积严重超标的有5户,均在400平米以上,主要分布在白沙、琼中、临高等市县。
  (三)各市县农户档案管理和信息录入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主要表现在:农户纸质档案材料不全、错误率较高、完整率偏低、农户档案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等方面。如原址拆除重建的房屋开工时间早于危房鉴定时间、竣工时间填写为2016年、房屋面积和造价明显不符、信息系统中房屋改造照片及身份证明等重要资料缺失等问题尤为明显。
  (四)农户建房报建和特色风貌建设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今年我省22个农村居民建房报建试点镇的报建工作开展情况较为理想,但其余乡镇的农户报建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整体特色风貌建设效果欠佳。
  四、 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抓好整改工作。我厅将针对各市县存在的问题逐一发出整改清单,请各市县高度重视,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按要求逐项整改,并于12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反馈我厅。
  (二)保亭县应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督促乡镇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倒排工期,全力推进,务必于12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  (三)规范农户档案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农户档案信息。尚未全部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市县要安排专人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将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并对已录入系统的农户信息进行核查,确保错误率、质疑率和不完整率降到最低
  (四)各市县应督促农户加快完成农房建设的收尾工作,要加快对已竣工农房的验收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及时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至农户手中。
  (五)按照《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和《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户建房报建及特色风貌建设工作。
  (六)重新审核改造后房屋面积超标的农户材料,进一步核实其是否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