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中期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

12.08.2015  14:48

琼建村〔2015〕185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中期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琼建村函〔2015〕525号),8月3日-5日,我厅组织开展了2015年农村房危房改造中期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7月底,我省下达市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万户,已开工29385户,开工率97.9%(占1.3万户为民办实事任务的226%),竣工6017户,竣工率20.4%(占1.3万户为民办实事任务的46.3%)。总体进度较好,绝大部分市县能按要求于7月底前全部开工。
  资金方面已落实59697万元,其中中央预拨资金682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2500万元,市县配套资金30372万元。资金到位情况较理想
  二、主要特点
  (一)方案制定及时,责任落实到位。农村危房改造是我省“201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各市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能按要求认真组织编制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细化落实措施,明确政策要求、任务分配、资金安排及监管要求和各部门工作责任,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大多数市县能按照《海南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方便群众了解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政策及流程,并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协调机构,普遍建立了“领导班子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制。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确定规范、合理。各市县能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在补助标准方面,大部分市县能在省级分类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的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进一步落实对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如琼海市对特困户的补助金额达8万元/每户。
  (三)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得到强化。各市县均按要求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将省下达的3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截至7月底,各市县落实的配套资金达30372万元。同时各市县能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和《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健全内控制度,以防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四)农房报建及特色风貌建设工作逐步开展。大部分市县能按照《海南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特色风貌建设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农房报建和风貌建设工作。在推广使用《海南国际旅游岛村庄特色风貌规划建设指引》等图集的基础上,各市县根据当地风俗风貌和民居特点,为改造农户提供多套安全、经济、实用、美观、抗风、抗震的免费住宅设计方案。
  (五)对农村建筑工匠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是农村房屋等建筑的施工主体,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对于确保农房质量、加强农房风貌建设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我厅组织理论与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编写了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教材,通过集中授课与现场教学的方式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的业务指导。各市县也非常重视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工作。2015年上半年万宁、保亭、屯昌等市县已与我厅联合举办多期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班,共计培训农村建筑工匠550余人次。
  三、存在问题
  (一)个别市县进度稍显滞后。按要求各市县需于7月底前全部动工建设,但截至7月底,仍有五指山、东方、临高等3个市县的开工率未达100%,其中东方市因受暴雨等自然灾害影响,开工率仅为31.6%。
  (二)部分市县反映农房报建涉及部门较多,尤以土地无法确权等问题难以履行完整报建手续。
  (三)部分市县未按加强风貌建设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和风貌管控要求。
  (四)农户纸质档案不健全,错误率高,网上录入率较低。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应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确保工程进度。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由1.3万户调整为4.4万户,在资金配套、任务完成等方面对各市县工作造成一定压力。但各市县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作为,把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在11月底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4.4万户年度任务。目前进度滞后的五指山、临高、东方等3个市县应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工程进度。
  (二)各市县应切实按照《海南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特色风貌建设的通知》要求,抓好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约束激励机制建设,并制定实施细则和风貌管控要求。实施细则应于8月底前报至我厅村镇建设处,风貌管控要求应在开工前送达农户手中。
  (三)积极推进农户建房报建管理工作。农房报建是风貌管控的重要手段,各市县要积极协调国土等相关部门,根据《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要提出具体明确、简便易行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流程,制定各类示范文本、表格,为农户报建提供便利,并按相关规定对报建相关费用予以减免。
  (四)加强质量监管,确保房屋质量。建立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深入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五)规范农户档案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农户档案信息。各市县应按要求及时建立农户档案,并及时、准确地将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并对已录入系统的农户信息进行核查,确保错误率、质疑率和不完整率降到最低。
  (六)各市县要积极整合资金,按照体现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重点突出屋顶和外立面设计、经济、美观、实用的农房风貌设计要求,充分利用当地建材,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整村推进”方式改造部分村庄,打造一批特色风貌示范村庄和农房。
  (七)加强政策宣传。各市县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宣传力度,尚未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或相关内容不完整的市县应尽快完善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明白卡要简明易懂。要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电影下乡、宣传车、村内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政策宣传,确保所有危改户都知晓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政策。
  (八)要加强廉政建设。各市县要建立和完善危房改造中各项管理制度及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自然村、行政村、镇政府、县危改办四个环节的张榜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用制度加强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