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考核情况的通报

11.12.2014  12:43

琼建村〔2014〕241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的通知》(琼建村函〔2014〕618号),12月1日-3日,我厅派出6个工作小组对全省18个市县(三沙市除外)201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进行绩效考核验收,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工程进度:今年我省下达市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3万户,截至11月30日,共开工28812户,开工率125.27%,竣工25752户,竣工率111.97%,超额完成本年度危改工作任务。
  资金投入方面:共计投入财政资金77889.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950万元,省财政24750万元,市县财政配套33701.5万元)。
  信息录入方面:据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显示,截至12月6日,全省共录入农户信息23780户,信息录入率103.39%,开工户数23105户,开工率100.45%,竣工户数17228户,竣工率74.90%。其中五保户、低保户共4550户,所占比例为19.78%。我省竣工信息录入完成率较低。
   二、主要特点
  (一)全省上下高度重视,合力推进
  农村危房改造是我省“2014年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之一,省、市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省、市(县)均相应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普遍建立了“领导班子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制。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住建、财政、发改、残联、民政、民宗委、扶贫办等部门协力推进,乡镇党委、政府狠抓落实,确保我省按时顺利完成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部分市县自我加压增加改造任务指标,加大配套资金补助力度,惠及农村更多住房困难群众。如三亚市在省下达任务500户的基础上,增加1300户万宁市在省下达任务2500户的基础上,增加500户保亭县在省下达任务300户的基础上,增加500户昌江县在省下达任务800户的基础上,增加200户陵水县在省下达任务500户的基础上,增加500户。
  (二)程序规范,合理确定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各市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认定程序,按要求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进行公示,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如儋州市实行“市、镇、村委会、村小组”4榜公示,公开、公正、公平确定危改对象。在补助标准方面,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的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确定我省省级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均补助不低于2万元。
  2.其他贫困农户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3.修缮加固户均不低于0.6万元。
  4.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由市县负责建设好房屋。
  大部分市县在省级分类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落实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如琼海市安排特困户170户,补助金额达8万元/每户,昌江县将全县147户农村特困户纳入全县危改任务,每户补助达10万元。
  (三)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得到强化
  2014年中央安排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950万元(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增加补助资金200万元)用于完成1.3万户农村危房改造,我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共计投入财政资金58451.5万元(其中省财政24750万元,市县财政配套33701.5万元)。
  各市县能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有效杜绝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加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指导和服务力度
  各市县严格按照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和《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了危房改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同时通过提供建筑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和实施招投标、委托工程监理等措施,提高危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如海口市建立以镇为主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制,依托乡镇通过建立镇技术员包片巡查、指导、服务、监督机制昌江县、保亭县、乐东县为农户建房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并委托了监理,指导房屋防风抗震建设。陵水县制订了《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监理规划》和《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监理细则》,加强危改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儋州市出台《儋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昌江县、屯昌县监管人员随身携带图纸在现场进行监管指导方式值得推广和借鉴五指山市、白沙县发挥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员作用,经常关注房屋建设进度,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五)以“整村推进”方式改造村庄别具特色
  部分市县在贯彻落实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整合资源、资金,集中投入,以“整村推进”方式改造部分村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使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一批特色风情旅游村庄已初步建成。如昌江县将农村危房改造与特色村寨改造、旅游开发相结合,按照“农户出一点、政府补助一点、公司投入一点”的模式,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全面推进王下乡大炎村委会浪伦村、石碌镇尖岭村、七叉镇宝山村的整村推进改造工作,并加大投入力度,配套硬化、亮化和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具有浓郁民族文化特色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亭县结合文明生态村建设计划,整合文明办、民宗委等资金,对什掘黎村、什赤苗村等进行整村推进改造,取得明显效果文昌市结合“威马逊”强台风灾后重建工作,对唐教村、内六村和东泰山村等8个村庄整村推进,选用特色民居方案,加大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求重建村庄做到规划布局合理,房屋错落有致,道路硬化畅通、园林绿化美观,突出传统特色。
   三、存在问题
  一是少部分市县未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户改造后房屋面积超标。经统计,改造后房屋面积在200平米以上的房屋有261户,主要分布在琼中、白沙、万宁、三亚、海口、屯昌等市县。
  二是部分市县存在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不规范,没有按要求做到一户一档,存在农户纸质档案材料不全、家庭人数、批准时间、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填写错误、房屋造价过低等问题。如分散供养五保户家庭人数填写为2人及以上的有104户,主要分布在文昌、临高、万宁、三亚等市县。
  三是我省信息录入完成率较低,我省竣工户数为25750,但信息系统中仅录入竣工户数17228户。另有部分市县农户档案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错误率和质疑率较高。如列入2014年计划的农户信息中,儋州、文昌、琼中、定安等市县填写的竣工日期晚于当前日期(12月7日)的农户信息105条,文昌、琼中等填写的批准日期晚于当前日期(12月7日)的农户信息4条,白沙邦溪镇的农户陆志军系统显示已开工,但开工日期为2015年7月10日。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抓好整改工作。各市县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作为,把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同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按要求逐项整改,并于12月18日前将整改情况反馈我厅。
  (二)规范农户档案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农户档案信息。尚未全部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市县要安排专人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将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并对已录入系统的农户信息进行核查,确保错误率、质疑率和不完整率降到最低。
  (三)加强质量监管,确保房屋质量。建立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深入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各市县应督促农户加快完成农房建设的收尾工作,要加快对已竣工农房的验收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及时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至农户手中。
  (五)各市县应加快农村危房现状调查录入进度,录入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的重要依据。
  (六)推进农户建房报建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和《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把危房改造户做为农村居民建房报建突破口,对拆掉危房、按规划在原宅基地选址建设、主动接受建房报建和选用建筑设计图纸的农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农村危房改造指标。
  (七)要加强廉政建设。要建立和完善危房改造中各项管理制度及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自然村、行政村、镇政府、县危改办四个环节的张榜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用制度加强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附件: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有关情况一览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