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海南省国资委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6名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计划
从全省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选调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6名。
二、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群众公认。
(二)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工作满2年 (不含公务员试用期,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9月1日)。
(三)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五)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80年9月1日之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限未满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海南日报和省人民政府、省国资委等网站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接受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38号琼苑宾馆1号楼303、302房;网上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标题注明:公选报名。咨询电话:68689510,68689559。
2、报名时间:2015年8月19日至2015年9月2日(休息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网上报名不受此限制)。
3、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1份(须有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2)《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以最新任职情况为准)复印件各1份 (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彩照4张。
委托他人报名的,代办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报考者授权委托书;网上报名的,上传以上资料电子版,若资格审查通过,则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再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
(三)资格审查
省国资委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要求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电话通知考生本人领取笔试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数与选调职位的比例必须不低于3:1方可进行考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人数。若达不到开考条件的取消招考。
(四)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9月中下旬进行。笔试成绩将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五)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面试人选与选调职位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予以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业务素质、工作适配性及其他综合能力。
面试结束后成绩向考生统一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察人选与选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并予以公告。
依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安排考察对象进行体检,并及时将体检结果告知本人。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省国资委派员到其所在单位进行考察,主要了解考生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重点考察个人品德、能力素质和工作实绩。
对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在接到体检通知2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的考生,取消考察资格。体检合格考生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需及时提出书面申请,以便今后存档备查。
若在考察过程中发现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造假并经查属实的,报委领导同意后,取消该考生资格,且向考生所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由上述情况产生的空缺名额由面试成绩排名下一位人选依次递补,并组织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和任职
结合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党委会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并予以任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纪律监督
省国资委监察局(纪委办公室)将对本次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考生在报名、笔试、面试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工作人员在公开选调过程中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监督举报电话:68689571。
附件: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海南省国资委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