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海南交通规费征稽局是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征缴情况实施稽查,查处偷漏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等行为。下设海口、三亚、儋州3个副处级分局和19个正科级分局以及1个正科级信息中心。为切实加强我局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等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0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我局下属16个单位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50名,均为管理岗位。其中:文秘岗位2名,计算机岗位6名,法规岗位9名,征收岗位13名,财务岗位12名,稽查岗位7名,执法船驾驶员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条件及身体条件。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二)计算机岗位面向全国,不受户籍限制;其他岗位限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生源)。
(三)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四)各个岗位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职位表。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8∶30—8月1日17∶00。报考人员应在此期间登录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网站(www.hnjtgfzjj.cn)进入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系统进行注册,提交报考申请,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有关材料照片: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jpg格式证件照片;2.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财务岗位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稽查岗位需提供B2驾照等证件照片(可扫描或用相机、手机拍摄,但必须保证清晰完整,保存为jpg格式)。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表》。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招聘考试免收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我局依据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人员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审查,作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报考人员2016年7月25日8:30—8月1日17:00期间登陆考录系统可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8月1日17:00后,报名系统关闭。报考人员在进行注册时务必记住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以便进行查询审查情况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
招聘职位的名额与报名确认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才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职位。招聘职位被取消的,原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请登录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网站查询准考证打印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我局不代为打印准考证。请妥善保管准考证,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再打印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和资格复审
1.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为交通征稽法规,公共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史及公文写作等内容。笔试实行百分制,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招聘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及合格人员名单在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网上进行公布。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聘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向我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认证、准考证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岗位所需的思想品行、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六)体检、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报考人员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面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体检由我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的通用标准和特殊标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特殊标准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检费用由我局承担,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根据体检情况确定考核人选,由我局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品质、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将另行组织招聘。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按程序在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局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我局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八)聘用及待遇
应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制度政策执行。
四、纪律要求
我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组织人事科
0898-68682075,68682076,68668856
传 真:0898-68682076
纪检监督电话:0898-68682087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