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档案局关于2015年全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7.2015  18:13

琼档字〔2015〕55号

 

 


 

各市县档案局(馆),省直机关,企事业各单位,各专业(部门)档案馆: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函[2015]334号)的通知要求,现就2015年度全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向和总体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建立以业绩为核心、以品德、知识、能力为基本要素,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标准,突出业绩、贡献和能力的职称评审方法。严格评审条件和范围,促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档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使职称评审工作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二、有关政策规定

(一)职称外语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及免试按省人社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 [2012]1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发生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实行转评,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凡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且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的人员,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允许参加考评结合的专业以外,一律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对同时兼任行政和事业单位职务的人员,以其现行工资类别为标准确定身份。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必须如实提供本人的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获奖证书和各类证书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撤消;抄袭、剽窃论文、著作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评审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再申报。非本专业论文、业绩成果、奖励项目,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业所载日期为准,集体奖励项目要提供个人参与程度的相关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留用察看行政处分的,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其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从受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受到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其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

三、评审条件
      按照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和海南省档案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61号),详细内容请登陆海南省档案局(馆)网站(网址: http://archives.hainan.gov.cn )。

四、申报材料(注:申报研究馆员的同志请登录国家档案局网站查阅档函[2015]162号,按此通知要求进行填报。)

(一)符合条件申报的人员需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其中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各填表一式三份,初级填表一式两份,评审表可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时须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一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业务自传》(注:申报馆员、副研究馆员需撰写2000—3000字)重点说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及业务成果等。高级、中级职称一式三份,初级职称一式两份。此材料由本人撰写,需经推荐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

(三)人社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外语、计算机等级资格证的复印件(申报时须带原件,审核后即退)。免试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学历、学位、职称、档案岗位培训资格等证书复印件(申报时须带原件,审核后即退)。

(五)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有正式书号)的档案专业或相关专业著作;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全国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表的档案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代表性的论文;在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须有会议发言证明,并被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申报时须带原件,审核后即退)。

(六)年度考核登记表:申报高级近5年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1份;申报中级近4年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1份;申报初级近3年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1份。

(七)身份证复印件1份、2寸半身彩色相片1张。

五、报送材料程序及要求

(一)推荐单位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二)申报人员有关材料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情况报告。并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

(三)著作需报送封面、版权页、目录及内容复印件。论文需报送所载报纸、期刊或图书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复印件。论文、著作以笔名发表的,需出具报社、期刊社、出版社证明。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申报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及申报人所著章节

(四)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并分为“资格证书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两部分,依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推荐评审档案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不装订,放在全部申报材料最前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推荐评审档案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用A4纸双面打印。

(五)材料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须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凡不符合标准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六、申报时间

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请在2015年9月25日前上报省档案局职改办,以便统一呈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中级、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请于2015年10月10日前报送省档案局职改办。

请各市县档案局和省直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所属单位。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材料准备齐全后,要认真填写《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呈报材料目录表》(见附件1),粘贴在材料袋上。

( 二)填写推荐评审档案系列职务人员情况简表(见附件2)。(注:申报中级、高级的人员一式9份,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

(三)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详情咨询请与省档案局职改办联系。

联系电话:65373082  联系人:符赛转

 

附件:1.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呈报材料目录表

          2.推荐评审档案系列中、高级职务人员情况简表

 

 

 

                                                              海南省档案局

                                                    2015年7月17日

 

 

 

 

 

 

 

  海南省档案局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