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03.09.2015  14:55


 

琼建质函〔2015〕604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海南省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琼府办〔2015〕49号),推进建设质量强省,切实提升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水平,按照201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部署,我厅决定于2015年9月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迈向质量时代,建设质量强省。

  二、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大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气氛,广泛开展工程质量专题宣传。“质量月”活动期间,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系列宣传。一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移动平台等媒体,广泛宣传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和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二是要在办公场所、建筑工地显要位置悬挂“质量月”活动口号、建筑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等宣传图画、警示标语、开设工程质量宣传专栏,营造宣传气氛;三是以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标准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各类专题活动和多层次的质量教育活动。

  (二)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行为,我厅将结合“质量月”的要求,继续开展全省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将重点检查项目涉及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督查在建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职和机构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质量月”期间,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组织开展好各类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一是检查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组织开展情况、治理措施落实情况;二是检查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执行情况;三是检查本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企业建筑材料试验室等,坚决打击检测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检查建筑材料质量,特别是加强商品混凝土(含建筑用砂)、预制构件、钢筋的质量监管;五是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质量问题应坚决予以通报、曝光及处罚。

  (三)认真分析质量现状,推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建筑工程中存在普遍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质量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落实改进工作,有效遏制各类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发生,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四)转变落后观念,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工艺。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的展示介绍活动,宣传推广工程质量相关工法、QC成果和先进管理方法。通过宣传推广先进技术工艺,进一步转变落后的思维方式,提高重视科技进步、重视工程质量的意识。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筹划,切实做好“质量月”活动的各项工作。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组织,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质量薄弱环节的监管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和工作方案,周密安排,做实“质量月”活动,确保“质量月”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企业为主,多方参与。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企业在“质量月”活动中的主体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好、引导好、组织好相关企业参与到其中来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做到多方参与,使工程质量工作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三)认真总结,及时通报。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开展“质量月”活动认真进行总结,于10月7日前将总结材料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电话:65338732,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李亮亮。

 

  附件:省质监局等24部门关于开展2015年海南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