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妇联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最美家庭”候选家庭推荐评选工作通知

08.04.2016  18:06

各市县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省洋浦工委妇工委、省总工会女职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妇联《关于报送2016年全国“最美家庭”候选家庭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6年全国“最美家庭”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海南省推荐2016年全国“最美家庭”20户。

  二、推荐条件及要求

  各推荐单位至少推荐1户全国“最美家庭”,所推荐的的全国“最美家庭”候选家庭需获省级“最美家庭”称号,充分体现近两年开展的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成果,体现群众性、先进性、代表性;候选家庭在推荐上报前要完成资格审核、社会公示和接受群众评议工作,确保推选活动公开、公平、有效。

  省妇联将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最美家庭”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并对选定的20户全国“最美家庭”候选家庭在海南妇女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三、报送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做好候选家庭的推荐报送工作,评选材料要于4月15日前报送省妇联宣传部。

  (二)候选家庭事迹材料须为doc文件,文字内容包括××家庭、家庭住址、家庭人口数、家庭主要事迹,字数在300字左右,用于宣传展示(请勿添加图片)。

  (三)图片材料须为jpg格式,长边不超过1000像素,无水印,且每张图片需配一段不超过50字的说明文字,请提供3张图片,用于宣传展示。

  (四)详细填报全国“最美家庭”候选户登记表并盖章。

  (五)全国“最美家庭”候选户登记表分别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形式报送省妇联宣传部。事迹材料和图片材料报送电子版。

  (六)请各推荐单位在报送候选家庭材料的同时,报送各单位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工作照片和视频材料。工作照片为5张不同内容的反映各地开展活动情况的照片。视频材料主要反映各推荐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可为mp4、flv、mov等常见格式,尺寸不小于560*480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80MB,时间在3分钟以内,需配一段100字左右的说明文字。

  联系人:何华、胡梦霏;

  联系电话及传真:65336571;

  电子邮箱:hnfl65336571@163.com。

  附件: 全国“最美家庭”候选户推荐表

  海南省妇联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