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的通知
各市县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工作的通知》(厅字[2017]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职工书屋”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职工书屋”全国示范点申报工作
(一)申报程序
以市县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为单位统一申报。
(二)申报要求
1、选好申报点。请各单位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充分、全面掌握所属区域内的文化室、阅览室等职工读书场所的情况,并做好登记、建档和申报工作。要把全国示范点建在职工读书热情和学习需求强烈、主要领导重视职工文化建设、一线职工和农民工工作生活相对集中的基层企业、工业园区和重点建设项目工地等。坚持条件成熟一个列建一个,原则上不在全日制学校、非一线职工农民工集中的一般街道社区、村镇等地建设全国示范点。
2、申报全国示范点必备条件。按照全国总工会要求,申报“职工书屋”全国示范点的文化室(阅览室)必须同时具备5个条件:1、藏书量不少于3000册;2、订阅报刊不少于20种;3、配备的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80种(张);4、有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并开通上网功能;5、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配备专人管理。
3、逐级如实填报并撰写相关材料。各市县总工会、洋浦开发区工会、省产业(系统)和省直属基层工会要上报1500字的申请材料,主要内容为2016年“职工书屋”建设情况总结和2017年“职工书屋”工作计划。本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后,集中上报给省总工会宣教部。
4、及时报送。请各单位于2017年6月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 [email protected] ,将纸质版原件送达或寄到省总工会宣教部(联系人:王清亮,地址:海口市滨江路72号劳模大厦6楼,邮政编码:570203,办公电话:66553619)。
二、具体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所属区域内的文化室、阅览室等职工读书场所的调查摸底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记录全;
(二)“职工书屋”全国示范点是具有较高示范作用的职工读书场所,由全总审批。各单位务必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真正符合条件的职工文化室、阅览室列为申报点,不得弄虚作假、鱼目混珠;
(三)为鼓励和带动各级工会和已建职工书屋示范点不断补充更新图书,充分发挥示范作用,省总工会从已建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中(优先从2008-2016年建成的单位中选择)推荐职工书屋建设、管理、使用以及职工读书活动开展成效突出且相对缺少自我更新条件的单位10家,全总将为每家单位补充配送一定数量的图书。
(四)各单位务必把职工文化建设提上议程,积极建设“职工书屋”自建点,给广大职工群众提供更多的读书场所,提供更多的读书便利条件。自建点由各单位自行建设并配发图书,将名单报给省总工会宣教部备案即可。
附件:
1.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单位申请表
2.已建职工书屋示范点补配图书申请表
海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