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调整职工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2.2022  19:31

  住房公积金各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调整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作公告如下:

  一、核定并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各缴存单位应于缴存2023年1月住房公积金前,按职工本人2022年的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职工2023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在我局公布的2022年度缴存基数范围内(详见附件1)进行调整。工资总额构成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为准(详见附件2)。

  二、办理渠道及工作要求。普通单位可优先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登录方式详见附件3)进行调整,财政统发单位应在财政工资统发系统中进行调整。各缴存单位应按时以核定后的缴存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存2023年住房公积金。

  附件:

  1.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的通告

  2.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3.海南政务服务网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与个人业务登录流程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2年12月20日

  (原标题: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按时调整职工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