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海南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

20.07.2015  20:57

  7月20日下午,海南省人民政府召开2015年上半年海南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林涛介绍2015年上半年海南经济运行的基本情况,海南省统计局局长、新闻发言人符国瑄通报2015年上半年海南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完成情况。    

 

经济增长积极向好 转型升级取得进展

——2015年上半年海南经济运行情况 

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林涛

2015年7月20日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刚才国瑄同志通报了今年上半年海南主要经济指标数据。下面,我向大家介绍经济运行的基本情况。

  二季度以来,海南省委、省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市县狠抓重点项目建设,抢抓机遇推动经济增长动力向创新驱动转变,大力促进旅游、房产、文化、居民服务等重点领域消费,着力保障农业和工业稳定发展。上半年全省经济增速加快,财政收入、金融存贷款、用电、物价、就业等主要经济指标平稳向好,市场供给与需求稳步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民生状况不断改善,经济运行呈现积极因素。

   一、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进一步提高  

  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加快。上半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1808.5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6%,增速比一季度加快2.9个百分点。其中,二季度增长9.2%,增速明显快于一季度4.5个百分点。

  财政增收略有加快,财政收入增长快于GDP。上半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7.9%,增速比一季度加快2.6个百分点,增速快于GDP增长0.3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增长快于城镇居民。上半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5.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8.6%。农民收入增长快于城镇居民收入,也快于同期GDP增长。

   二、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  

  产业结构优化。上半年三次产业占GDP比重为23.8:22.2:54.0,二三产业占GDP比重同比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服务业比重提高1.7个百分点。

  消费增长快于GDP,消费升级取得新进展。上半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8.3%,扣除价格因素,增速快于GDP 增长0.9个百分点。消费升级相关商品销售保持较快增长。限额以上商品零售中,化妆品类增长27.6%、金银珠宝类增长14.2%、体育娱乐用品类增长9.2%、通讯器材类增长14.7%。本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保持平稳,重点监测的商场和超市上半年零售额同比增长6%左右,支撑了消费市场基本面向好的趋势。旅游市场持续较快增长,带动免税商品保持旺销,上半年免税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42.1%,仍是海南消费品市场的最大亮点。

  高技术产业较快增长。在医药行业较快增长的带动下,上半年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6%,增速快于全部规模以上工业12.2个百分点。

  房地产开发投资结构优化。上半年旅游、商业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71.4%,增速高于纯住宅类房地产61.8个百分点。

   三、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  

  全社会用电量稳定增长。上半年,全社会用电量129.9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8%。

  金融市场运行良好。6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同比增长12.6%,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3.3%。

  货物运输持续增加。上半年货物运输周转量增长1.3%,货物吞吐量增长9.9%。

  民间投资继续保持较快发展。上半年,民间投资完成819.30亿元,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56.4%,同比增长7.5%,增速比全部投资快3.7个百分点。

   四、经济发展同步实现就业稳定、民生改善  

  就业形势稳定。上半年海口、三亚各月度失业率维持在较低水平。

  物价总体保持平稳。上半年,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4%,涨幅同比回落1.2个百分点。从动态看,各月CPI累计涨幅维持在1.3%左右的水平,消费市场价格总体保持稳定。

  民生实事有序推进。上半年,财政用于民生支出391.55亿元,同比增长9.8%,增速比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快4.3个百分点;占财政支出比重73.3%,比重同比提高2.8个百分点。省委、省政府为民办事十大实事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建立省属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已完成,改善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教学和生活条件、开展国家免费孕优检查和地贫基因筛诊服务、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等工作进展较快。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城市和农垦棚户区改造,3 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已全部下达。截至6月底,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1.58万套,占计划的43.5%;其中,棚户区改造开工 1.23万户,占计划的37.4%。

   五、贯彻中央各项发展政策,稳定经济增长  

  农业生产平稳增长,为经济稳定增长奠定基础。上半年,农业完成增加值441.53亿元,同比增长5.1%,增速比一季度加快0.1个百分点,农业经济在较快轨道上平稳运行。瓜菜、花卉、槟榔等作物增产,拉动种植业较快增长。上半年全省蔬菜总产量增长2.3%,花卉收获面积增长18.8%,槟榔产量增长24.3%。林业加快恢复去年强台风对东北部地区生态的破坏。生猪市场价格上涨,促进畜牧业生产走暖。上半年家禽出栏量增长5.9%,畜禽肉类总产量降幅比一季度收窄1.1个百分点。上半年全省水产品产量增长4.0%。

  工业生产增长略有加快。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4%,增速比一季度加快0.4个百分点。八大支柱产业中,炼油、医药产业保持较快增长,上半年增加值分别增长21.8%和18.8%;造纸、化工产业生产向好,上半年增加值增速分别比一季度加快21个和13个百分点。

  服务业增速明显加快,成为拉动全省经济企稳回升的主要动力。上半年服务业完成增加值976.53亿元,同比增长9.3%,增速比一季度加快5个百分点。服务业对拉动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65.1%。

  房地产市场销售好转。国家出台多项房地产新政,我省放宽本省户籍居民到海口、三亚购房落户条件,主管部门继续联合主要市县、大型房企针对重要客源地开展房产促销活动,二季度我省房地产市场销售明显好转,各月房屋销售面积连续攀升。上半年全省房屋销售面积同比实现基本持平,增速比一季度大幅度提高20.9个百分点,成为二季度全省经济加快回升的重要支撑力量。

  批发贸易增长明显加快。金属材料、化工原料等产品批发销售额大幅度增长,带动批发业增长明显加快。上半年批发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9.2%,增速比一季度加快13.3个百分点。

  金融业保持快速增长。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加大对水利、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项目的金融服务。银行业总资产规模突破万亿,贷款余额突破6000亿。上半年金融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7.9%,增速比服务业快8.6个百分点。

  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运行较好。1-5月全省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9%,增速比一季度加快0.3个百分点。其中,娱乐业增长92.7%,文化艺术业增长60.2%,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增长25.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长20.2%。

  旅游业保持较快发展。二季度,全省各市县积极开展旅游促销,提供保障服务,确保旅游淡季市场保持较快增长。上半年全省接待游客总人数同比增长11.1%,旅游总收入增长13.7%,增速均与一季度基本持平。

   六、狠抓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投资回升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止跌回升。二季度,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的推动力度,开展了第一轮重点项目检查工作,强化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和督查督办。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同比增长3.8%,扭转了一季度下跌的态势。房地产开发投资较快增长,增速比全部投资快16.9个百分点,是拉动全部投资止跌回升的主要拉动力。

  重点项目建设明显加快。上半年393个省重点项目累计完成投资834.5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48.5%。屯琼高速通车,西环高铁完成全线铺轨,琼中至五指山至乐东高速公路、博鳌机场、铺前大桥等38个省重点项目新开工建设。

  展望下半年,全面深化改革将持续释放经济活力,随着稳增长的调控政策逐步发力,在稳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增后劲的工作方针指导下,省委、省政府将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努力发挥生态立省、经济特区、国际旅游岛三大优势,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和“十三五”规划,大力培育和发展十二个重点产业,加大重点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扩大消费需求,切实推进民生工程,努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015年上半年海南经济运行情况统计结果

海南省统计局局长、新闻发言人 符国瑄 

2015年7月20日

 

我向大家通报十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地区生产总值(GDP)  

  经国家统计局计算确定,2015年上半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1808.5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7.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29.68亿元,增长4.9%;第二产业增加值402.36亿元,增长6.4%;第三产业增加值976.53亿元,增长9.3%。

   二、农业  

  上半年,农业完成增加值441.5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5.1%。在主要农产品中,粮食总产量98.33万吨,下降2.7%;蔬菜总产量409.77万吨,增长2.3%;水果产量284.35万吨,下降8.8%;天然干胶产量下降9.5%;肉类总产量38.66万吨,下降0.8%,其中猪肉下降5.2%;水产品产量96.66万吨,增长4.0%,其中海水产品增长3.7%、淡水产品增长5.0%。

   三、工业和建筑业  

  上半年,全部工业增加值219.3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3.7%。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99.30亿元,增长3.4%。按轻重工业分,轻工业增加值55.03亿元,增长5.2%;重工业增加值144.27亿元,增长2.9%。按经济类型分,国有企业增加值增长6.3%,集体企业增长17.2%,股份制企业增长4.7%,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增长0.7%。

  全省建筑业增加值183.5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10.2%。

   四、服务业  

  上半年,服务业增加值976.5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9.3%。其中,交通运输邮政仓储业增加值107.11亿元,增长8.6%;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210.56亿元,增长13.0%;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84.43亿元,增长6.4%;金融业增加值115.67亿元,增长17.9%;房地产业增加值151.70亿元,增长2.8%。

   五、固定资产投资  

  上半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完成1451.4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其中,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735.02亿元,增长20.7%。按产业分,第一产业投资20.96亿元,下降4.6%;第二产业投资140.36亿元,下降40.1%;第三产业投资1290.13亿元,增长12.9%。按地区分,东部地区投资增长9.3%,中部地区投资下降15.3%,西部地区投资下降6.2%。全部在建投资项目2095个,同比减少52个,下降2.4%。其中,新开工项目460个,增加29个,增长6.7%。

   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上半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49.3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3%。按经营地分,城镇零售额556.78亿元,增长8.4%;农村零售额92.57亿元,增长7.7%。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539.99亿元,增长7.5%;餐饮收入109.36亿元,增长12.4%。

   七、旅游业  

  上半年,全省接待国内外游客总人数2490.50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11.1%,其中接待旅游过夜人数2086.49万人次,增长10.6%。旅游总收入246.34亿元,增长13.7%。

   八、地方公共财政收支  

  上半年,全省全口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8.6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8%。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0.35亿元,增长7.9%。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273.93亿元,增长5.2%;非税收入56.42亿元,增长23.4%。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3.90亿元,增长5.5%。其中,教育支出增长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30.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长12.1%、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增长3.6%、住房保障支出增长4.0%。

   九、金融业  

  6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7212.53亿元,比年初增长9.1%。其中,非金融业企业存款2203.84亿元,增长8.6%;住户存款2869.22亿元,增长4.2%。

  6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6239.61亿元,比年初增长15.7%。其中,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5227.17亿元,增长16.9%;住户贷款788.42亿元,增长13.4%。存贷差972.92亿元,缩小20.3%。

   十、城乡居民收入  

  上半年,全省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83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1%。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197元,名义增长7.1%,实际增长5.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67元,名义增长9.9%,实际增长8.6%。

   十一、进出口总额和实际利用外资  

  上半年,全省海关进出口总值392.1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7.7%。其中,出口总值115.40亿元,下降9.3%;进口总值276.77亿元,下降20.8%。

  实际利用外资7.71亿美元,同比下降16.4%。新签利用外资协议合同25宗,协议合同规定外商投资9562万美元。

   十二、居民消费价格(CPI)  

  上半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1.4%。按八大类别分,食品价格上涨4.1%,烟酒及用品价格下降0.4%,衣着价格上涨4.1%,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上涨0.8%,医疗保健与个人用品价格上涨1.7%,交通和通讯价格下降3.9%,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3.4%,居住价格下降2.5%。

   十三、各市县(区)地区生产总值  

  经省统计局联审评估认定,上半年各市县(区)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增速如下(见下表):

2015年上半年各市县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速  

市      县

绝对数

(亿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

(%)

海 口 市

584.74

8.3

三 亚 市

215.14

8.5

文 昌 市

93.52

5.3

琼 海 市

101.95

6.2

万 宁 市

80.23

5.6

陵 水 县

57.36

8.2

五指山市

10.01

1.1

定 安 县

32.84

8.4

屯 昌 县

23.42

7.2

琼 中 县

14.31

7.4

保 亭 县

18.29

4.5

白 沙 县

15.33

7.2

儋 州 市

196.23

5.1

  儋 州

108.93

6.9

  洋 浦

87.30

3.2

东 方 市

79.29

8.6

澄 迈 县

107.99

8.3

临 高 县

69.30

4.5

乐 东 县

50.29

7.6

昌 江 县

40.57

5.2

注:本表绝对数按当年价计算,增速按可比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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