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进平副主任率内务司法工委到省第一中院进行调研

19.10.2018  21:28

 

海南人大网消息(杨成 2018年10月16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关进平副主任率内务司法工委到省第一中级法院进行“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服务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专项调研。调研组先后参观了该院的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家事法庭、刑事法庭、图书活动室等,听取了王萍院长关于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

       

关进平副主任对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予以充分肯定。近年来,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稳妥审理经济运行和社会治理中的各类矛盾纠纷案件;强化责任担当, 努力 服务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能动为民司法,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加强“智慧法院”建设,积极发挥信息化智能化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上的作用;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规范司法行为,有力促进了中院和辖区基层法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关进平副主任强调,人民法院应当适应新时代的新形势新要求,适应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公正司法,为新时代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并提出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七点建议: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持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赐贵对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的批示精神。坚持党对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更加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海南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为美好新海南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充分发挥审判工作职能作用,着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特征和要求,认真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政法工作四大任务,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产权司法保护为切入点,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严惩各类犯罪活动,着力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稳定,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禁毒三年大会战,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切实发挥好法治的经济增长助推器、社会运行调节器作用,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三、积极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加强执行机制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认真总结执行法官为主导的执行团队运行模式,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切实提高执行实际到位率,有效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认真研究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家事审判、环境资源审判改革任务,切实加强对公正司法、规范司法行为的内部监督。着力推进“智慧法院”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促进信息化智能化与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以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动“阳光司法”、促进司法公正。

四、秉承法治信仰,强化宪法意识。法治信仰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必须怀有对法治的坚定信仰,秉承对法律的崇敬精神,让内心法律意识成为审判工作的最高准则,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理念。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必须尊崇并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要使对法治的信仰成为思想的自觉、行动的遵循,成为宪法和法律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以法治思维凝聚共识、规范发展、化解矛盾、保障和谐。

五、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原则。省第一中院面向基层,与人民群众距离更近,司法为民尤为重要。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到至高无上的地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把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最高标准,把服务人民群众落实到认真贯彻习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上,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落实到审判工作实务之中,以各项便民、利民、爱民的实际行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职责使命担当。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突出讲政治、讲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 能力 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需要。要坚持从严治警,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为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提供有力保障。

七、不断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法治意识。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各项监督活动,是由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所决定的,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这种监督体现了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制约作用,也体现了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支持作用,最终目的是为了推动和促进工作的开展。要切实增强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法治意识,加强和完善与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机制建设,推动审判工作和自觉接受监督工作的深度融合,更加有力促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更上新台阶。

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杜一戎、副主任黄光明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