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忠山被双开
日前,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监委对定安县委原常委、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忠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忠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开设赌场、工程项目承揽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忠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用权任性,贪欲膨胀,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甘于被涉黑不法分子“围猎”,对违法犯罪行为放任纵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警察的形象。李忠山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忠山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定安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海南省纪委监委)
李忠山简历
李忠山,男,汉族,1968年5月出生,山东临沂人,199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
1984.07-1984.11,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公安分局青年点工作;
1984.11-1985.07,黑龙江省伊春市新青区消防队战士;
1985.07-1987.06,黑龙江省伊春市新青区林业地区公安局民警;
1987.06-1993.04,历任黑龙江省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民警、办事员;
1993.04-1993.06,黑龙江省伊春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所长(副科级);
1993.06-1995.12,海南三亚凤凰机场公安局副科级干部;
1995.12-1999.03,历任海南三亚凤凰机场公安局机场派出所副所长、主任科员;
1999.03-2007.09,历任海南海口美兰机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副调研员;
2007.09-2009.04,海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处副调研员;
2009.04-2010.12,海南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大要案件侦查支队副支队长(副处级);
2010.12-2012.07,海南省儋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2.07-2016.10,海南省儋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
2016.10-2016.11,海南省定安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党委书记;
2016.11 ,海南省定安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原标题:
定安县委原常委、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忠山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