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帮扶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琼工办发〔2015〕129号)

29.12.2015  12:46

各市、县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省农垦工会、省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近年来,各级工会加强了对帮扶资金的管理力度,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工作中也存在着帮扶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资金发放实施细则和办法操作性不强、困难职工档案资料不齐全、资金发放程序和手续不健全、精准精细化帮扶力度不够等问题。为切实加强我省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的管理,确保帮扶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结合我省各级工会正在开展的财务工作检查,省总工会决定对帮扶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项目及内容

专项检查的对象为县级以上帮扶中心,项目为2015年度中央、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及省总工会和本级工会配套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制定情况。是否根据财政部、全总和省总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帮扶资金管理使用的实施细则,以及实施细则的可行性、操作性情况。

      (二)帮扶资金使用情况。帮扶资金是否全部按规定范围对规定人群实施帮扶救助,帮扶资金是否做到全口径预算和决算,是否根据预算安排使用资金,帮扶中心是否按规定发放,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滞留等现象。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列支出、冒领、挪用、占用、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超标发放、跨年度使用等问题。

      (三)帮扶资金管理情况。帮扶资金的管理工作是否符合财务制度,是否实行了专户或专账管理、资金预决算、实名制登记制度,帮扶范围和标准是否细化量化。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财务监督制度是否科学、健全、有效。工会经审、财务和保障等部门在资金监督和管理使用方面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四)备查资料情况。各帮扶中心存档的帮扶资金会计资料是否完备,帮扶资金预、决算报表,配套资金预、决算报表及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是否按照全总统一制作的表格要求,报表数据与本级工会财务登记维权帮扶数据相符,做到内容真实完整、数据准确无误、上报数据、存档数据与财务数据“三相符”。

      (五)档案管理情况。档案制度是否完善,审核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建立公示制度,档案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建档标准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及时对档案进行动态调整,是否及时将帮扶信息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存档的纸质原始资料是否完备,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金秋助学回访登记表、金秋助学对象登记表、困难职工医疗救助申请表是否按照省总工会规定的表格要求,做到内容真实完整、数据准确无误、上报数据与存档数据一致。

      (六)大海·惠工卡发放帮扶资金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对帮扶对象依据档案建立了银行卡发放帮扶资金的管理制度,帮扶资金是否全部按规定实现了银行卡发放。

      (七)指定专人负责。帮扶工作是否指定专人负责,是否有必需的办公场所、设施和经费。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方法

      (一)检查的时间

      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

  • 检查的方式
  •         检查分自检和抽检两个阶段进行。

          1、自检:  各级工会结合财务检查工作,对照帮扶资金检查内容,逐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抽检:省总组织检查组,并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所,深入市、县进行帮扶资金审计。

          (三)检查的方法

          检查采取听、看、访等方法进行。

          1、听取汇报,召开基层企业工会干部、困难职工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2、检查帮扶数据,核对帮扶系统资金账、财务资金账务。

          3、入户或电话访查。入户或电话抽查对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被检查单位困难职工档案库中抽取。内容主要包括:被检查对象是否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建档程序是否规范;历次帮扶情况;困难职工对工会帮扶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建议。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工会要加强领导,严格要求,认真自查自纠,确保检查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检查不走过场。

          (二)严肃纪律,确保质量。一是自查工作要全面彻底,不缩小范围,不留死角,确保自查面达到100%。二是严肃认真,仔细审查每笔收支,详细核实情况,确保结果真实可靠、准确无误。三是对检查情况要全面如实地报告,不得出现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问题。 

          (三)纠防并举,完善管理。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做出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帮扶资金监管制度,研究制定帮扶资金管理使用的配套措施,保证资金的安全使用,发挥资金的应有效益。

          (四)请各单位于2016年2月3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省总工会法律保障工作部。

          联系人:骈卫滨,联系电话:  66553663

          邮箱:flbzb@sina.com

           

     

     

    海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