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洋浦土地局,不要撞到枪口上

20.11.2014  16:58

  据南海网报道,海南有企业在2013年通过法院拍卖,竞拍到洋浦经济开发区内10余万平方米土地及建筑物的所有权。当法院裁决生效后,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却拖了一年不办过户手续。这类事件要是放在以往,一般较难引起媒体关注。但在“依法治国”雷霆万钧的当前,行政部门顶着法院裁决,还敢这么干就具有了典型意义。

  洋浦土地局承认有这事,但为什么不办理呢?事出有因。该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了理由:一是该地块属于国有资产,二是龙华区法院委托拍卖时,没有通知到债权债务人,有瑕疵。所以该局目前正向检察机关反映,申请撤销法院裁定,故而不能办理。这话说的是真是假呢?新闻报道中没有说,笔者也无意纠结于这话的真假,只想知道依据这理由是不是就可以不执行法院裁定呢?

  但当笔者翻检法律条文时,却发现这并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说得够清楚了吧?是“必须”而非“可以”办理。

  如果这还不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3条规定,“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说得够清楚了吧?行政部门并无权力审查法院裁决的对错,只管执行。如果万一搞错了,那也是法院承担责任,与行政部门无关。

  但如果龙华区法院真的拍卖有问题,洋浦土地局也真的很委屈,怎么办呢?还是在《通知》第3条里列有救济条款:“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房屋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说得够清楚了吧?行政部门要是觉得法院的裁决有问题,是有专门的途径可以反映的。但反映归反映,办理归办理,走的是两条线,二者在程序上不产生因果关联。

  看来,根据法律规定,洋浦土地局应该做的就是:千说万说,办了再说。那么,洋浦土地局顶着法院裁决、凌驾法律之上的胆量是从哪儿来的呢?令人生疑。

  百度一下“行政部门无视法院裁定”,竟出现1130万个结果。谁能想到吗,这么高的交易成本,竟然是由行政部门导致的?鉴于“执行难”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已成为比较突出的问题,人民日报在今年4月曾发出题为《避免政府成“老赖”,防范裁判变“白条”》的报道。在报道中,专家甚至建议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时要增加一条“拘留责任人”的条款。人民群众对行政部门“执行难”的问题,可谓深恶痛绝。

  上个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可以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与“全面深化改革”一起,成为当前中国最重大、最紧要的两件事,二者相辅相成,系乎国运。营建“依法治国”的清朗天空,让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这是全国人民翘首以盼的,中央和各省市都在紧锣密鼓地部署和推进,一系列措施正陆续推出。法律成为一纸空文的情况,必然也必须得到清理。

  在这样的大背景和大潮流下,来看待洋浦土地局拖着一年不执行法院裁决这一事件,就显得特别刺目。但愿洋浦土地局能有基本的政治敏感和起码的守法意识,不要撞到枪口上,成为专项整治的典型。(作者:三人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