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民新楼房特建新门 邻居修围墙阻挡出行

26.05.2014  11:41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可是在现实生活中,邻里纠纷时常发生,甚至对簿公堂。在海南省儋州市东成镇长坡社区就有这么两家人,魏家与郑家是多年的邻居,但是魏家拆除旧屋改建新楼因出行通道引发纠纷,郑家砌围墙保护“领地”,魏家与郑家在法庭上互不谦让,引发了这场持久的邻里纠纷,导致“墙贴贴”上演了7年。2014年5月19日,记者前往事发地采访时发现魏家仍然出言不逊,郑家也是主动迎战不甘示弱。去年,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已下发到当事双方,但是邻里口水战持续了多年仍然没有结束。

   魏家新楼房特意开设北大门

   郑家修建二道围墙阻挡出行

  据悉,现年33岁的魏承福是一名屠户,他的父亲魏富图与郑以琼、郑以华、郑以文、郑可裕、郑可成、郑可川、郑以胜、郑以强、郑以能、郑鹏飞、许庆娇(以下简称郑以琼等11人)均是儋州市东成镇长坡社区的居民,也是多年的邻居。魏家的旧屋座落于儋州市东成镇长坡社区居委会新生街,东与郑以琼等11人祖屋相毗邻,西与新生街相毗邻,北与原海南省儋州市长坡工商所(长坡老市场)相毗邻。

  魏家原本的旧屋坐东朝西,大门向西面对新生街,在原海南省儋州市长坡工商所南边围墙与魏承福旧屋北墙之间开成一条历史通道(以下简称“北小巷”),作为郑家进出长坡老市场和新生街的小巷。2007年2月,魏家将旧屋拆除改建成一幢两层半的楼房,新楼房坐南朝北,占地面积77.94平方米,新楼房在北边和西边各开了一个门口,其中北大门是原有建筑应有的一个门。新开设的北大门通过“北小巷”进出新生街,西门直通新生街。

  2007年4月,郑以琼等11人以魏家改变房屋的座向、开设北大门影响其等人在“北小巷”通行为由,在魏家新楼房北边及东边地基界线处分别修建二道围墙。二道围墙垂直相连,其中北边围墙位于魏家新楼房北大门正前方约2.2米处,东边围墙位于魏承福北门右侧,阻挡了魏家从北大门通往“北小巷”进出新生街。据了解,这道原本不应该有的“墙贴贴”为红砖所砌,长约8米,其中一段紧紧贴在魏家新建楼房的墙壁,像是一对恋人拥抱热吻不愿分开。郑以琼作为郑家11人当中的老大,他认为魏家开设北大门另外有企图,为什么魏家在宽阔地段只设置小门,反而在面临“北小巷”开设大门?面对如此疑问,2014年5月19日,魏承福的父亲魏富图告诉记者,主要是为了夏季凉快,其次是为了孩子的安全,特意不在面临宽阔街道开设大门,只设置小门。

   镇政府与居委会介入调解未果

   法院认为魏家诉求无事实根据

  据儋州市东成镇长坡社区居民委会副主任张茂文介绍,2007年仲春季节,长坡社区居民委会从中调解,将郑家和魏家宪地边界进行划分,并且立字据警示后辈不再争执。由于魏家拆旧屋建新楼房时挖地基时占了通道,2013年1月14日,儋州市东成镇政府派出定点副镇长符炳辉会同长坡社区居民委员会全体干部,到现场丈量确定双方用地界线,并责令魏承福家拆除多占郑家通行道的基础,同时签订了协议书,双方就东面相邻地界处达成一致意见。

  魏承福表示,从2007年起,郑家强行在其北大门前面修建围墙,堵住大门不让人出入,多次找长坡社区居委会、东成镇政府调解协商,均无济于事。“郑家修建的围墙严重影响了通行、通风、采光,2012年将郑家告上法庭,要求拆除郑以琼等11人在魏承福北大门处修建的围墙。

  郑以琼认为,魏家不履行签订的协议书,故意找茬,搬弄事非。曾经以2万元相许,希望魏家就此“不要再闹了”,平息邻里纠纷,但是魏家并不领情。2012年10月17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经过法院审理查明,魏承福拆除旧屋改建新楼房时,擅自改变了房屋座向,在保留西门的同时,又在北边开设北大门,以从“北小巷”进出新生街。为方便从原有“北小巷”通行,郑以琼等11人在魏承福从北大门通往“北小巷”进出新生街,但魏承福仍可以从现有西门进出新生街,且新生街比“北小巷”更为宽阔,并不妨害到魏承福的生产、生活,同时亦不影响魏承福新楼房的通风、采光。况且对于魏承福而言,通过西门进出新生街头通过“北小巷”进出新生街更为便捷。对于郑以琼等11人而言,“北小巷”是以郑以琼等11户进出新生街更为便利、直接的通道。因此,魏承福请求拆除郑以琼等11人在魏承福新建楼房北边所建围墙,没有事实根据,驳回魏承福的诉讼请求。

   是否公用通道成双方争议焦点

   法院终审判决郑家拆除“墙贴贴

  魏承福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魏家有权在其享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建房,并决定楼房的朝向,新楼房建成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已向魏承福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

  魏家委托代理人认为,“北小巷”系公用历史通道,对于“北小巷”,郑以琼等11人没有合法土地使用权,因此郑以琼等11人无权限制或禁止包括魏承福在内的其他居民通行。虽然魏承福可从其西门通行,但亦享有在“北小巷”通行的权利。郑以琼等11人强行在魏承福新楼房北大门前修建围墙,已阻碍魏承福从“北小巷”通行的权利。

  郑以琼等11人答辩称,郑家与魏承福房屋相邻,郑家在此居住已有150年历史,祖庙也就在祖屋旁,但两家房屋座向不一,房门亦不相通。2007年4月,魏承福拆除旧屋改建新楼房时,多占郑以琼等11户的通道,引发纠纷。后经当地居委会、镇政府调解解决,但是后来魏承福又擅自改变新建楼房的朝向,将北大门开往郑以琼等11户专用的“北小巷”,再次引发纠纷。为此,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修建了二道围墙。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儋州市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在原长坡老市场处修建起围墙,形成争议“北小巷”,作为郑家进出新生街的通道,但居民日常还可通过此“北小巷”向西通往新生街、向南经过郑家祖屋通往长胜街。也就是从历史角度来说,这一通道2004年之前早已形成,2006年后因儋州市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在原长坡老市场处修建起围墙,此公共历史通道的性质不应由此而改变。因此,郑以琼等11人辩解“北小巷”系其专用通道没有事实根据。魏承福改变房屋座向、开设北大门,应本着团结互助、互琼互让的精神,争取郑以琼等11人的理解,但因其处理不妥,导致郑以琼等11人建造围墙从而产生纠纷。法院认为,“北小巷”属于公共历史通道,魏承福亦享有通行的权利。郑以琼等11人修建围墙,已妨碍了相邻通行的权利,对修建围墙的占地也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所以,郑以琼等11人应当拆除其在魏承福新楼房北大门前修建的围墙。据悉,虽然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郑家30日内拆除“墙贴贴”,但是事实上郑家与魏家至今仍在进行口水战,“墙贴贴”上演7年仍然存在,成为阻隔邻里关系的一堵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