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局推广零售药店药品电子监管

08.07.2015  18:3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的总体要求,按照《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完善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工作任务要求,在2015年年底前实现全部药品制剂品种、全部生产和流通过程的电子监管,该局积极推进零售药店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海口市局采取以下措施推进此项工作:一是在多次会议、培训中要求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者提高意识,切实了解开展电子监管的重要性,并组织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参加了电子监管培训班。二是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过程中严格要求企业配备能满足电子监管的计算机系统,督促其在中国药品电子监管平台注册,缴费购买数字证书,达不到相关要求的药店不予通过GSP认证。截止目前为止,300余家零售药店注册入网,购买电子数字证书,其中215家零售药店已领取到数字证书。 

      海口市局将督促海口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入网,要求他们严格按照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所经营的已赋码药品“见码必扫”,及时核注核销、上传信息,使群众购买的每一药品均可追溯,确保民众用药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