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局开展未换证化妆品生产企业停产状态确认检查

04.02.2017  19:33

  根据《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265号公告)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原持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企业卫生许可证》予以作废,如需继续生产,应取得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截至目前,海口市共有11家企业未换发新证,因此将不能继续从事生产活动。海口市局联合市局稽查支队开展一次针对辖区未换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停产状态确认检查。 

  目前,全省范围内共有16家未换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其中有11家分布在海口市,占全省任务量的69%;同时,这11家企业分散在海口市的四个区,其中位于龙华区金盘工业区的有7家,占全市停产企业的64%,琼山区2家,秀英区、美兰区各1家。 

  海口市局检查人员按照企业原注册地址对上述企业进行逐一现场检查:其中5家企业还在原址,对其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无违规生产活动后,与其签订《海口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停产确认书》;另6家企业原注册地址已改为他用、原企业已经解散,其厂房已挪作他用或者与企业有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检查人员对其进行现场拍照留证工作,并填写《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未换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检查说明》。此次检查,市局及稽查支队共出动检查人员12人次,检查车辆6台次,检查企业11家,未发现不按要求停产的企业。 

  今后,海口市局将继续不定时的对上述11家停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在未取得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之前,按规定停产,如发现违规生产,将依法进行查处,以维护该市良好的化妆品生产秩序,保障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对于需要继续生产化妆品的企业,及时告知其申请办理新证的机构、相关手续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