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局大力促进保健食品会议销售安全

21.09.2016  09:37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整顿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结合三亚“候鸟老人”较多,保健食品市场火热的实际情况,三亚市局按照省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会议销售监管的通知》要求,加大力度规范整治保健食品会议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依法许可,规范经营行为。保健食品经营者以会销形式销售保健食品,属于食品经营范畴,该局要求其及时办理含“保健食品”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销售地点必须是《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场所,并应当向参会者出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供货者相关材料、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证书及检验报告等资质证明材料。禁止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和在注册地以外以保健食品会销形式现货销售保健食品。 

  二是加强广告宣传管理,规范会议营销宣传内容。保健食品经营者以会销形式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时,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弄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通过传单、海报等发布广告时,应取得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必须与批准内容一致,不得发布未经省级食药监管部门审查的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擅自变更或者篡改经审查批准的广告内容,不得夸大宣传功效,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不得虚构产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等。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与宣传,营造社会共治氛围。该局将保健食品会销经营者列为日常监管重点对象,重点对产品合法性、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是否虚假宣传等行为进行检查。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出租宾馆、酒店、体育馆以及其他会议场所用于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的,只可依法宣传介绍保健食品,不得现场销售保健食品,并在该局进行报备。同时利用食品信息员、协管员力量,深入乡村、社区和街道开展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利用“3.15”、“食品安全周”等机会,在公共场所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及张贴标语等,普及保健食品相关知识,引导广大群众合理消费保健食品。 

  四是依法从严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以会销形式违法宣传销售保健食品,该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对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广告等问题,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