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地税局开展印花税纳税情况清查 违规者将被处罚

17.12.2014  13:55

      原标题:海口开展印花税纳税情况清查

      违规者将处罚

      12月16日,记者从海南省地税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税收征收管理,提高税法遵从度,海口市地税局决定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花税纳税情况清查,清查方式包括自查和抽查,以各单位自查为主。

      据悉,此次清查范围是凡在我国境内树立领受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本、权利许可证照、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等的单位和个人。

      在清查内容方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等)、社会团体等非经营性质的单位签订合同凡涉及政府大宗采购项目购销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办公场所财产租赁合同、公务用车车辆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书立、领受各方都必须依法缴纳印花税。

      据了解,在自查阶段,各单位以应税合同金额为印花税计税依据,对2012年以来书立、领受应纳印花税的凭证进行自查,凡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印花税的,应在2014年12月30日前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并同时向税务机关按年度报送《印花税纳税清查情况报告表》。

      在各单位自查后,海口市地税局仍发现未缴或未足额缴纳印花税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还会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的处罚。(记者符玲实习生蓝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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