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7市县已实施阶梯水价

21.12.2014  14:42

      原标题:我省7市县

      已实施阶梯水价

      15日,南国都市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2010年至今,东方、万宁、儋州、琼海、五指山、澄迈、白沙等7个市县已实施阶梯水价制度,东方、琼海、万宁、五指山、儋州、澄迈6个市县简化水价分类,实行工商业用水同价。

      今年,各市县加快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儋州市、琼中县、万宁市、五指山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至0.8元/m3。至此,我省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达0.8元/m3的已有12个市县,乐东县虽然今年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但尚未达到0.8元/m3。文昌市等7个市县正在着手开展调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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