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农村垃圾治理目标明确 治理不力将问责

18.01.2015  11:59

  海南省各市县政府作为本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主体,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不力的将被问责。

  在近日召开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省、市(县)两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相关责任人首次就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市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未来三年责任目标和主要内容。

  根据责任书,各市县2015年所有乡镇、70%的自然村要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机制,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制度、设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覆盖率达到70%以上;2016年这个比例要达到90%,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通过省级评估考核验收;2017年,继续巩固提高,并通过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

  省住建厅要求各市县今年4月底前编制或修改完成本市、县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的规划或实施方案;今年要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乡镇垃圾转运站建设并投入运营。我省将开展评估考核验收,完成工作目标的,经验收达标的,授牌表彰;未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责任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悉,今年我省将开展“清洁家园”行动,突出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大投入,建立多层级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记者邵长春通讯员谢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