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等4市县严控房地产开发 加强规划报建用地出让

12.12.2016  02:33

  为继续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琼府〔2016〕2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府2016年2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16〕151号)等 “两个暂停”政策要求,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要求继续落实“两个暂停”政策,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4市县从严控制商品住宅开发

  通知要求,未列入“两个暂停”的市县,每年商品住宅(含酒店式公寓,下同)规划报建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近两年年均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列入“两个暂停”的市县,每年商品住宅规划报建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近两年年均商品住宅销售面积的50%。

  通知明确,五指山、保亭、白沙、琼中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应坚持生态优先,从严控制房地产特别是商品住宅开发,不再以商品住宅库存消化期作为是否实施“两个暂停”的依据,直接列为实施“两个暂停”管理的市县。

  各市县每年商品住宅拟规划报建规模,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市县政府同意后,于每年1月1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6月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两个暂停”半年评估情况,重新调整市县年度商品住宅规划报建规模,每年年底市县节余的商品住宅规划报建规模不结转至下一年度。

  通知强调,各市县不得超规模审批商品住宅规划报建,对超规模审批的将扣减下一年度的规划报建规模,直至暂停规划报建。在商品住宅规划报建规模核定下达前,因项目建设等情况确需提前使用商品住宅规划报建规模的,由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意后可预先使用,并在商品住宅规划报建规模核定下达后,核减已预先使用的规模。根据各市县房地产去库存及市场发展成熟度等情况,逐步取消商品住宅规划报建总量限制。

  加强管控商品住宅项目规划报建用地出让

  通知明确,落实商品住宅规划报建总量调控,严格把关商品住宅项目规划报建。各市县商品住宅项目规划报建应优先安排用于分期开发项目、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项目、产业园区配套住房项目,以及具有二级(含)以上开发资质或母公司、平行子公司具有一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项目选址要符合市县总体规划、发展战略、完善城市功能要求,且项目已通水、通电、通路、完成土地平整,并落实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商品住宅项目规划设计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标准,且项目内部设计有较为完善的配套设施,包括文体设施、活动中心、商业网点、社区服务配套设施等。从2017年7月1日起,各市县商品住宅项目要全部实行全装修。

  通知要求,未列入“两个暂停”的市县,继续实行新增商品住宅用地计划管理。新增商品住宅用地要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基本条件后方可出让,且用地计划指标应优先安排用于配套设施全、开发效益高、销售速度快的区域,其他区域减少直至暂停商品住宅用地出让。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的区域,市县政府不得出让商品住宅用地,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以会议纪要、未正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出具宗地规划条件。列入“两个暂停”的市县,继续暂停新增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用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