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琼海市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允彦受贿获刑十年

30.06.2016  13:41

  海口网6月30日消息 (记者谈星余 特约记者刘佳)6月28日,海南一中院对琼海市原政府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允彦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朱允彦在担任琼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提高房地产项目容积率、办理房产证、审批项目规划方案、拨付工程款、调整项目规划功能、变更土地用途等方面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某某等个人和单位贿赂共计415万元以及1辆价值14万余元的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

  2015年4月17日,朱允彦让朱某某代其向海南省纪委廉政账户退缴赃款20万元;2015年9月7日和2016年3月16日,朱允彦的亲属代朱允彦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账户退缴赃款共计140万元。2016年5月16日和30日,朱允彦的亲属代朱允彦向一中院账户退缴赃款共计70万元。朱允彦收受的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1辆(车牌号:琼C35678)已被追缴在案。

  一中院认为,朱允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朱允彦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且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事前尚未掌握其收受贿赂的较重罪行,退缴部分赃款赃物,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朱允彦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