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市副市长因受贿被审辩称:一切是“领导”安排

13.06.2015  17:17

  被视为揭阳市原市委书记陈弘平左膀右臂的郑松标贪腐一案12日上午在佛山中院开庭。郑松标案发前为揭阳市副市长,曾任揭阳市公路局局长,陈弘平落马后,郑也被广东省纪委“双规”。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佛山市检察院向佛山市中院提起公诉,指控郑松标受贿、单位受贿以及滥用职权三宗罪。

  庭审中,郑松标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表示接受法院的判决,但强调自己的犯罪“都是在领导的指示下办”,原领导陈弘平成为其整个庭审中的“挡箭牌”。庭审结束后,法庭表示将择日宣判。

  背景:书记落马牵出副市长

  昨日上午9时30分,郑松标案在佛山中院第一法庭开庭。他被指控受贿、单位受贿以及滥用职权三宗罪,而三项罪名所涉及的犯罪事实,是其于2007年至2010年担任揭阳市公路局局长期间,均与揭阳女商人许秋琳(另案处理)有关。

  今年51岁的郑松标,是土生土长的揭阳人,历任揭阳市公路局局长、党组书记,揭阳市政府副秘书长,2012年升任揭阳市政府副市长。2011年5月,郑松标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在揭阳当地,郑松标被官场人士视为原市委书记陈弘平的左膀右臂。而在2013年1月,在陈弘平被查办后不久,郑松标也在同年2月跟着被查办。今年4月21日,陈弘平在佛山中院受审,他被指控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253亿元,港币1720万元。为郑松标提供贿赂的许秋琳,则被传为陈弘平情妇。

  指控:借工程受贿金额超千万

  据佛山市检察院指控,2007年7月左右,郑松标经时任揭阳市市长陈弘平介绍认识许秋琳。2007年至2011年间,郑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许取得揭阳市老北河桥综合整治工程、省道335线路面大修工程、潮汕机场进场路主体工程等七个工程项目的承包权,并在工程款拨款方面为许秋琳提供便利和帮助。在此过程中,郑先后四次非法收受许人民币232万元、港币100万元。其中,最多的一次是在郑松标的办公室内,许秋琳等人来到郑松标的办公室,放下了一个装有人民币200万元的纸箱。最少的一次为12万元,是2009年郑松标母亲在广州治病期间,由许秋琳的前夫吴松光送过去的。

  在单位受贿罪的指控中,检方称郑松标、揭阳市公路局在上述七个工程的招投标、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给予许某所挂靠的公司关照,其间四次收受费用780万元人民币。

  滥用职权方面,检方指控,在2010年9月底,时任揭阳市委书记的陈弘平要求郑给予揭东县培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绿化建设补助款,郑松标明知该公司不符合补助条件,仍未经讨论研究,擅自批示揭阳市公路局给予该公司拨款人民币200万元,后陈弘平将该200万用于“阴宅”的供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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