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

10.06.2015  00:26

  海口网6月9日消息 (记者王媛 通讯员张云 杨庆)海口网记者从海口市纪委获悉,《海口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已于近日印发。海口市将从社会评价、年终评价、平时检查三个方面,对各区、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市人民团体、市属事业单位进行考核。

  为强化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的责任担当,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结合海口市实际,海口市出台了该《实施办法》。

  据了解,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指导和统筹协调,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对象为下述五个类别单位的领导班子及成员:市党群部门,市人大、政协机关;各区、桂林洋开发;设有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的市级国家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单位;未设立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的市政府直属单位;双管单位。

  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相比往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际做法,《实施办法》有几个特点:一是考核对象更加广泛。由重点抽查改为全面考核,真正实现了全覆盖。二是考核内容更加全面。在年终考核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评价和平时检查两个方面,设定了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的内容。三是考核标准更加具体。对平时检查中发现的作风问题、案件问题进行倒扣分,同时也对单位在作风问题、案件问题上自查自纠、自办案件的给予加分,使考核结果更全面地反映被考核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四是分值权重更加合理。按照社会评价得分和年终考核得分分别占综合得分的20%和80%、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分别占年终考核的70%和30%的分值权重评分。五是分类更加切合实际。按照党群部门与人大政协机关、有下一级行政区划的各区、设有纪检监察组织的市级国家机关、未设纪检监察组织的市政府直属单位、双管单位等5个类别划分,更符合海口实际。六是结果比较更加科学。考核结果先分类后分档,分成A、B、C三个档次,三个档次分别占该类的20%、70%、10%,三个档次不跨类别作横向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