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普通装修工银行卡流水高达七百多万元 背后竟是……

07.05.2020  09:52

      初中毕业的文某前,案发前的职业是装修工,私下偷偷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向具体实施网络诈骗的人员提供服务、进行结算,银行卡流水达到七百多万元。最后的结局令人唏嘘,1991年出生的文某前将在监狱中度过14年的岁月。

      2018年1月27日下午3点多,王先生在玩手机游戏时,在微信上看到一个充值游戏点卡昵称为伯格商贸的微信号,便加了微信号。随后,对方给王先生一个网址,王先生便点击进去注册了账号。网站的客服让王先生充值300元,后来QQ客服又告知王先生由于第一次官网外办理此业务,需要重新充值1499.37元,开通官网业务后返还。

      充值后,王先生仍旧未收到游戏币,就要求退钱,对方说账号冻结需要充值6000元,他又充值6000元,为了能拿回自己的钱,之后他根据对方要求又陆续充值6000元和18810元,共计32609.37元。最终,对方既没有给王先生发游戏点卡,也没有退钱给他。王先生向公安机关报警。

      王先生究竟是怎样一步步被诈骗的呢?案犯吉某落网后交代,诈骗王先生第一笔的理由是购买游戏币,第二笔理由是开通交易资格,第三、四笔理由是注册银行卡信息错误,第五笔理由是下载安全证书,这次诈骗的网站是上家“创美”提供的。

      “创美”的诈骗网站是由海南东方的文某前制作的,他1991年出生,初中文化,职业是装修工,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8年6月28日被抓获。

      据了解,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期间,文某前通过某宝网购买了制作网站的域名,并通过互联网找技术人员设计了虚假游戏充值网站,专门建立一个创美QQ群用于和实施诈骗的枪手联系并提供虚假充值诈骗网站给吉某等人实施诈骗。为方便接收和结算诈骗款,文某前通过购买的户名为吉某意、符某乘等非本人银行账户接收诈骗款,同时专门使用户名为符某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按照80%至85%的比例和诈骗人员进行结算。经海南海政诚和会计师事务所鉴定,文某前参与诈骗使用的中国工商银行卡账户交易流水借方发生额的合计金额为人民币7237853.22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文某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向具体实施网络诈骗的人员提供服务、进行结算,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文某前未能对其用于实施诈骗犯罪的符某中国工商银行账户的资金来源和去向进行合理解释,而其所作的“通过一张户名为符某的工商银行卡跟枪手结算”的供述与同案人的供述可证实被告人文某前所使用的符某工商银行卡账户的资金来源于被害人的付款,该账户的资金支出为诈骗款结算。

      此外,因被告人文某前在收到诈骗款后,按80%至85%的比例给具体实施诈骗的同案人进行结算,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考虑,其违法所得应为诈骗款总额的15%,根据海南海政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及被告人、同案人的供述,文某前的违法所得应为1085677.98元。一审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文某前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000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宣判后,文某前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海南二中院对此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