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谈平均工资被增长 不能代表全社会的平均水平
原标题:省统计局解读平均工资被增长:不能代表全社会的平均水平
自平均工资数据公布出来之后,经常有媒体或公众表示自己工资“被增长了”,感觉平均工资数据与实际生活感受存在差异,针对此问题,省统计局相关负责人一一做了解读。
一、平均工资并不能代表全社会的平均水平
当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我省每年5月份发布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平均工资数据。城镇非私营单位调查对象是: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城镇私营单位调查对象是: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因此,当前的工资统计并不能代表全社会的平均工资水平,下一步,国家统计局将会进一步改革完善工资统计,努力提供更加全面、详细的数据。
二、关于平均工资的几点说明。
1、统计部门发布的是税前工资。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的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6个部分。根据国际惯例,工资还包括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等个人账户基金从就业人员个人工资中扣减的部分。所以,平均工资比实发工资高。
2、平均工资不等于个人具体工资。平均工资是反映某一个国家(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工资总体情况的指标,它不同于每一个人的具体工资水平。它是由统计部门根据每个单位上报的数据汇总计算得来的平均概念,即用各单位全年的就业人员工资总额除以同口径的就业人员年平均人数,计算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这一平均工资值具有计算简单、易于理解的特点,但是也有自身不足之处:当数据的分布呈现正偏态分布时(低工资水平的人比较多),平均值就会高于中位水平,即大多数数据低于平均值。就目前我国居民收入而言,高收入的人比例偏少,而中低收入的人比例占大多数,平均工资受高收入群体影响更大。多数人的工资收入低于平均工资恰恰反映了我国工资收入差距较大的现实。另外,由于各单位所处行业、隶属关系、单位性质、所在地区、经济效益及个人所在的岗位不同等诸多因素,工资水平客观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需要参考多方面的数据来评价工资水平。
3、除了平均工资数据,还有一些结构化数据能够反映不同群体、不同行业的工资水平。
(1)城镇私营单位平均工资。2009年,国家统计局将城镇单位统计范围从非私营单位扩大到私营单位,并分别发布其工资水平数据。我省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9882元(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589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2707元。
(2)分地区、分行业、分登记注册类型的数据。
省统计局在发布平均工资数据的同时,还发布了分地区、分行业、分登记注册类型的数据,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对比分析,可以得到不同领域或地区工资水平的差异情况。
如通过2014年海南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行业数据看,平均工资最高的是“金融业”,其次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平均工资分别为97664元和79418元。平均工资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仅27748元。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中,“国有单位”平均工资最高,为54978元。“城镇集体单位”平均工资为38435元、“其他单位”平均工资为47786元。
三、关于平均工资数据与可支配收入数据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包括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按收入来源分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平均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首先,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四个部分组成,除了工资性收入之外,还包括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其中主要是养老金或退休金)。
2、其次,平均工资是从业人员工资的平均水平,而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平均,它是以一个地区所有人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总和除以这个地区的常住人口总人数得出。其“分母”既包括有工作和收入的人员,也包括没有工作的离退休人员,还包括没有收入的失业人员、未成年人等,这些没有工作或收入的人员同样分摊到数额相同的人家可支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