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科达工贸有限公司恶意偷税605万元

23.04.2015  19:35

      海南华科达工贸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5日注册成立,主要经营范围:旅游工艺品,珠宝饰品,白金饰品,纺织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木制品,五金工具,钢材,建材,矿产品(专营除外),日用百货,橡胶制品及原料销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从2010年11月起至今一直未申报纳税,被海口市美兰区国家税务局列为失控户管理。该公司2009-2010年缴纳增值税为5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2万元。

      2011年6月,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海南华科达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检查。因该公司涉案人员已走逃,该局通过公告方式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发现,存在以下主要违法问题:

      该公司从山西华茂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取得的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发票记帐联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为黄金,而该公司作为收货方取得的抵扣联及发票联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却是光纤,该公司取得的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均为黄金套票,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45万元,结转年度主营业务成本1,441万元。上述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并结转成本,造成少缴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已构成偷税。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十九条、第六十三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决定追缴海南华科达工贸有限公司增值税245万元,追缴企业所得税360万元,罚款605万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该案件补税及罚款合计1,210万元。因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且数额巨大,并且涉案人员已走逃,该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

      案件启示:

      对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量短期内突然增大或者开票金额骤增等情况,税收管理部门应加强关注和跟踪管理,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汉字信息比对程序,堵塞违法纳税人利用此漏洞虚开和虚抵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同时充分发挥征收、管理、稽查等部门各自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上的优势,探索加强系统内部协作配合的流程和方法,统一调度指挥,形成工作合力,把虚假发票整治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把健全发票管理制度与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结合起来,避免国家税款流失。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