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17.10.2014  12:09

琼建招函〔2014〕529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和《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招标投标工作检查的通知》(琼发改招概审[2014]155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有效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对我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4号)、《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琼建管[2010]208号)等有关规定。
   二、检查范围
  在我全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配备人员,人员到位情况从业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资格
  (二)有无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四)开标场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依法从政府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评标等
  (五)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行为
  (六)企业相关从业人员是否及时熟悉掌握《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琼建招[2014]116号)精神实质。
  (七)自10月1日起承接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是否根据《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琼建招[2014]116号)的规定通过招标人选择3家以上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参与竞选,择优确定的。
  (八)对已办理驻琼分支机构备案的省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检查上述七项内容基础上,将依据《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固定办公场地面积等指标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核查。
   四、检查时间
  10~12月
   五、检查方式和时间
  采取企业自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方式。
  (一)自查于11月7日前完成,受检企业应按照本通知第三条和附件要求进行自查,以书面材料报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逾期不提交自查报告的认定本次检查不合格。
  (二)全面检查于12月底完成,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和抽查项目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结论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予通报。对于不合格的企业,列入不良记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降级或取消备案。
   六、检查程序
  (一)听取企业全面情况汇报
  (二)查阅有亲资料并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座谈。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企业执业人员花名册、注册造价师证书、职称证书、企业章程、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凭证等,所有资料须核对原件
  (三)随机抽取相关招标代理项目
  (四)对检查情况反馈意见。
   七、组织实施
  检查工作由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厅建筑市场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建设执法稽查处、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协同参与。
   八、检查要求
  (一)各招标代理机构应高度重视检查工作,认真组织自查,如实报告自查情况和填报资料。资料不齐或者无法提供原件的,应予以说明。受检企业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不合格企业处理。
  (二)检查组对企业进行检查时,应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组工作人员应严格、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礼品、接受宴请等。
   九、其他事项可与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65335090
  附件:1.招标代理机构信息表
     2.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检查表
     3.省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驻琼分支机构检查表
     4.招标项目抽查登记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琼建招函[2014]529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