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来海南改行当绑匪 绑架老乡勒索20万获刑10年半

10.11.2014  11:01

      原标题:建筑工改行当“绑匪”绑架老乡勒索20万

      四川一男子海口获刑10年半

      四川男子李某本是一名建筑工人,来到海南后竟然“改行”,伙同他人绑架勒索财物。近日,美兰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今年1月初,李某通过“马某”(在逃)认识了从老家来海口市找工作的张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

      1月18日,李某与张某、“马某”、“阿超”(在逃)在一起喝茶时,由李某提议去绑架他人勒索钱财,其余3人均表示同意。

      当天,李某开着租来的江淮瑞风牌商务车,携带事先准备的手铐、匕首、毛线帽等作案工具载着张某等人上街乱转寻找作案目标。

      当晚,在寻找目标未果的情况下,“马某”、“阿超”退出并离开,剩下张某和李某继续伺机作案。

      1月19日上午7时许,李某驾车至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五东路燕泰酒店附近时,发现被害人冯某独自一人在行走,李某、张某强行将冯某拽上车,用毛线帽蒙住冯某眼睛,用手铐铐住冯某双手,并以威胁方式阻止冯某呼救,然后开车四处乱窜。

      期间,李某使用冯某的手机联系冯某家人,以对冯某伤害相威胁勒索赎金人民币20万元,并将同伙“马某”事先借来的户名为王某某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卡号发给冯某家属用于接收赎金。

      1月19日下午3时许,冯某家人按照李某等人要求将人民币2000元汇至王某某的账户,李某从该账户中取出人民币1900元用于挥霍。同月20日,由于被害人家属实在无法筹到20万元钱,在冯某姐姐的哀求下,李某、张某最终同意将赎金减少至人民币13000元,当晚,李某给冯某路费人民币300元并称要送冯某回海口,后在灵山镇附近拦乘出租车,因无出租车回海口,李某、张某便继续挟持冯某往大致坡镇。

      1月21日,冯某家属分4次,先后将人民币1000元、人民币2300元、人民币9300元、人民币400元汇至王某某的账户中,李某于当日已先后从该账户取出人民币1000元、人民币2300元用于挥霍。

      1月21日下午3时许,公安民警将张某、李某抓获,救出冯某。当场缴获、扣押江淮瑞风牌商务车一辆、现金人民币2600元、匕首一把、手铐一副等。诉讼期间,李某家属替其归还人民币5200元。

      美兰法院认为,李某结伙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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