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工商局开展广告市场整治 广告中禁提“学区房”

31.01.2016  14:03

      被誉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即将迎来猴年春节节日大考,为从源头上避免消费者被违法广告误导,海口市工商局专门开展节前广告市场整治行动,目前已查处了6宗广告违法案件。

      1月29日,工商人员对处于海口市闹市区新华南路的信兴、宏州、美都等商场就春节期间发布广告事宜进行集体约谈。近日,依据省工商局与国家工商总局转发的近50余条违法广告线索,海口市工商局对相关7家媒体、广告企业组织座谈会,对相关广告进行指导,并专门对近期违法广告数量较多的两家报刊进行单独约谈。针对部分广告从业人员容易忽视的“广告中不能出现‘海南最佳’、‘全岛第一’等最高级内容”以及规范“学区房”广告等相关问题,海口市工商局结合新《广告法》专门进行了多次解读。

      海南一文化传媒公司发布广告称某品牌净水器具有疾病治疗功能,被处以罚款1.2万元。某报刊发布的房地产广告有“送家私高达3万”的内容,却未对所附带赠送的家私品种、规格、数量进行准确表述,被处以8000元罚款。对于查处的案件,海口市工商局一经立案,即在工商系统信用信息对全社会公布,并在企业信息系统中加以记录。对消费者起到警示作用,同时对其他不法企业起到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