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店业务员利用工作便利售卖客户个人信息!澄迈法院判了......

30.12.2021  12:00

  近日,被告人王因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取利益,被澄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刑。这是澄迈法院作出近年来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判决。

  据悉,被告人王某是澄迈县福山镇某手机店业务员。2020年4月至2021年6月期间,王某在为客户办理开通手机号及缴话费等业务时,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获取客户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并发送至微信群,客户信息被该群成员用于注册京东、淘宝、抖音、美团、苏宁等手机软件账号。王某每发送一个客户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至微信群中可获得1.5元至20元不等的提成回扣。王某通过上述手段非法获利3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还全部赃款36719.08元。

  澄迈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他人出售公民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有自首情节,又认罪认罚,并全部退出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其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