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28.08.2017  22:03

 

琼人社发﹝2017﹞209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药品目录(2017年版)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为做好我省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海南省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了《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版)调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药品目录(2017年版)调整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保权益,适应药物技术发展进步和临床用药水平发展,规范医保用药管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要求,现制定2017年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健康中国的战略部署,以及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2017年12月31前完成《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进一步优化药品目录结构,适当扩大目录范围,支持鼓励医药创新,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和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维护人民健康为目的。 逐步提高基本医保用药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积极支持医药技术创新、基本药物制度、分级诊疗、多层次医疗保障等重点工作,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保用药的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可及性。

(二)坚持基本保障。 统筹考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和参保人负担水平,合理确定用药范围和水平,实现保障范围与保障能力、医药技术发展相匹配。

(三)坚持专家评审机制。 目录调整的组织工作由行政部门负责,药品目录的备选咨询和投票遴选由专家按程序科学合理评审确定。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调整工作的意见建议,规范并公开评审程序,加强监督工作,严肃工作纪律。

(五)坚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 在保持参保人用药连续和稳定的基础上,根据临床用药实际需求,补齐保障短板、优化目录结构、完善医保用药管理措施。

(六)坚持统筹各项社会保障用药范围管理。 同步调整、统一发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并兼顾统筹城乡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用药需求。

三、调整的范围和条件

(一)调整 的范围

《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中甲类药品(594个)不作调整,限定支付范围不作调整,仅限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使用的药品不调出。民族药和中药饮片部分,按国家政策执行。

  乙类药品按国家要求进行调整,包括药品调入和调出,调整的比例为国家乙类药品总量(1941个)的15%,数量为292个。仅限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使用的药品以及符合规定的民族药,其调整增加的数量不包括在292个以内。

调整药品应为本方案印发之日前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注册的品种。

      (二) 调整条件

        1. 调入药品

适应我省医疗保险临床用药和地方病、多发病、常见病需要的品种;

‚重特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

ƒ在我省2010年版药品目录中未增补进《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需要保留的品种;

4对同类药品按照药物经济学原则比较,优先选择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2. 不予调入药品

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ƒ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儿童用药除外);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有严重不良反应、安全性较差的药品;

7参与国家谈判的药品。

3. 调出药品范围

不符合我省疾病谱;

‚不适应我省医疗保障和临床用药需求;

ƒ经专家评审论证需调出的。

四、参评备选药品申报程序

        参评药品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依据药品调入条件直接向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推荐。

不接受企业申报或推荐,不收取评审费和其他各种费用。

五、工作机制

(一)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成立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目录调整工作。组长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以及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分管领导组成。

(二)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和专家组。其中: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二处,负责目录调整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监督组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对调整工作进行监督,并接受相关举报投诉。(联系电话:0898-65314819)

        专家组由临床医学专家、药学专家、医疗保险专家和药物经济学专家组成,分为咨询专家和遴选专家,负责药品咨询、遴选工作。咨询专家负责对药品分类与数据分析提供咨询,论证提出备选药品范围、凡例以及药品调入调出的意见;遴选专家负责对备选药品进行投票遴选。

六、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包括组建工作协调机构,成立海南省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协调小组;制订《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调整工作方案》;组建药品调整专家库。

(二)评审工作

采取集中封闭方式,在纪检人员监督下,组织专家开展初选(咨询)、遴选工作。

1.确定备选药品名单。由咨询专家确定备选药品名单。

2.组织遴选专家投票。遴选专家以投票方式对备选药品进行遴选。

3.形成药品目录初稿。协调小组办公室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对遴选专家投票结果进行统计,按得票高低排序,确定药品目录调整初稿。遇末位药品票数相同时,可组织咨询专家进行论证后确定入选药品。

      (三) 组织 实施

1.拟订《关于发布2017年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调整目录的通知》,经协调小组审议通过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2.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名义印发《关于发布2017年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调整目录的通知》。

3.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对药品数据库进行更新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