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垦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部分基层工会经费收管用及资产情况

25.11.2015  20:22
      根据《工会法》、《审计法》、《工会章程(修正案)》、《海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农垦工会经审会关于对下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的暂行办法》规定,为保证工会资产的完整性,完善工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促进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维护国家财经法纪,提高基层工会经审和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农垦工会经审会决定,自2008年12月8日起对红明、东昌、桂林洋、三江、东路、南阳、罗豆、文昌所、中建、黄岭、南吕、广青、金鸡岭、东升、东和、南平、红岗、金安、红岭、龙山等20个农场、所基层工会的工会经费、资产使用状况进行了审查。       审查内容一是重点审查2007年度、2008年度工会经费的收、管、用情况,必要时追查以前年度情况;二是审查工会经费拨缴、使用和上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三是审查工会会员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四是检查自2000年以来历任工会主席离任的审计结果情况;五了解农垦改制实行政企分开、社企分离后本单位工会经费拨缴和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现状,听取今后如何完善农垦工会系统经费拨缴和资产管理的意见。       审查工作要求被审查的单位工会、工会经审会要做好财务报表、会计凭证及汇报材料注意准备工作。包括工会经费收支结余、往来款项、固定资产、工会净资产等要注意核算、清点;会计制度、内部控制情况和本工会经审会工作情况要着重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