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亚市凤凰岭公园项目(已建成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20.10.2014  19:54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关于三亚市凤凰岭公园项目(已建成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三亚市凤凰岭公园项目(已建成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的具体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4年10月20日—— 2014年10月29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98——65236072

  三、电子信箱:E-mail: [email protected]

  四、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监督管理处,邮编:570203

五、联系人:陈晓明

 

三亚市凤凰岭公园项目(已建成部分)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三亚木子索道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三亚市狗岭公园

建设内容和投资:项目分阶段建设,目前已建成索道下站站房、下站综合管理服务楼(地上2层,包括游客接待中心、办公室、员工餐厅)、索道上站(山顶部分)综合服务楼(地上2层,包括索道上站机房、办公室、休闲服务楼等)。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分期验收的规定,本次对项目已建成部分进行竣工环保验收。规划设计的综合展厅、前山城堡式建筑、景观茶室、文化广场及项目配套的餐厅、咖啡厅等建设内容待建成营运后再进行竣工环保验收。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69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

验收监测单位: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保制度执行情况

该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在施工和运营期基本落实了《三亚市狗岭公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琼土环资监字〔2007〕38号)的要求,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凤凰岭公园山下索道下站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临春村排水沟最终汇入市政污水管网凤凰路污水主干管道,最终进入三亚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山顶景区建设污水暂存设施,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外运至三亚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员工餐厅厨房油烟经净化处理后排放;请专业人员对景区内的重点保护植物进行识别并挂牌保护;生活垃圾由三亚市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工程施工控制在征地范围内,采取了临时水土保持措施,妥善处理施工固体废弃物,没有对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三亚市凤凰岭公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琼环测验字[2011]第5-1号)表明:

(一)环境质量情况:项目建设区域环境空气的PM10、SO2、NO2监测项目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各监测点昼夜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Ⅰ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凤凰岭公园山下索道下站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临春村排水沟最终汇入市政污水管网凤凰路污水主干管道,最终进入三亚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山顶景区建设污水暂存设施,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外运至三亚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员工餐厅厨房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

(三)生态环境影响调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充分重视了对植物的保护,尽量避免和减少对植物的砍伐和破坏,栈道修建走向选择了保护植物分布比较少的路段,对沿途周边保护植物和一些具有经济价值的树木,挂牌标注。区域内植被整体变化不大,植物群落结构与项目建设前没有太大的差别,植物分布状况总体正常。项目建设区域内分布有部分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植物,目前这些保护植物分布点位不变,发育良好。项目运营后,游客的频繁活动对部分攀禽类和鸟类的栖息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不会影响其生存和造成数量减少。

(四)水土保持措施:项目按要求在施工期开展了工程环境监理,加强了对施工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施工单位基本做到了文明施工,施工时间安排合理,基本避免了暴雨季节,严格控制地表植被扰动范围,采取了适当的临时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合理,未发生大范围植被破坏和严重水土流失现象。

(五)公众参与:公众意见调查结果显示当地群众对项目的建设都持支持态度,对项目建设单位给临春村修建了部分道路和排水沟表示了肯定。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监督管理处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