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惯偷14岁起流窜全国作案 6年来专偷高档小区

16.12.2015  10:37

   昨日,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其中一位95后“江洋大盗”14岁就开始在全国流窜作案,该案当庭宣判。法院邀请了香洲区第十中学80多名初中学生前来旁听。庭后,法官还对现场的学生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

  上海杭州大连广州都曾作案

  在庭审现场了解到,被告人小富(化名)现年20岁,他从14岁就开始了盗窃生涯。据小富的供述,由于家庭生活条件艰苦,他读初中时就开始伙同其他同伴或者自己一人进行入户盗窃。其中,2009年9月,被告人小富与被告人小龙(化名,24岁)一同前往某小区内进行入户盗窃,偷走被害人手机一台、阿玛尼手表两块和雷朋太阳眼镜一副等物品。

  从2009年开始,小富前往全国各大城市流窜作案,先后在上海、杭州、广州、大连、南京等城市进行入户盗窃,瞄准的都是比较高档的小区。他盗窃的物品既有现金,也有金银珠宝和奢侈品。许多受害人报案称被盗大量的金银珠宝,因没有发票而无法进行价值评估。仅现场保留有指纹并有受害人报案的盗窃案就达30多宗。

  被告人小超(化名,今年19岁)也曾在广州和珠海多个小区进行入室盗窃,盗窃的物品有玉器、珠串及现金。2015年,小超曾约同小富一同前往大连市进行盗窃。在大连,小富进入某美容美体养生会所,以砸窗户的方式入室盗窃。

  赃物变现吸毒挥霍

  据了解,小富和小超把盗窃得来的赃物变现,平常用以吸毒和挥霍。两人均有两次盗窃被抓的记录,或因年纪过轻未达刑事年龄被释放,或从轻处罚。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后,法庭当庭对三名被告人进行庭审教育。随后,香洲法院对该案3名被告人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小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五万元,小超拘役十个月,罚金五千元,小龙拘役五个月,罚金两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