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两件事,屯昌屯城明球动植物场被罚款29.8万元!

06.07.2021  16:33

  7月6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未按《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规定排放养殖废水、未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近期,屯昌屯城明球动植物场被罚款29.8万元。

  据介绍,4月8日,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巡查发现,位于屯昌县屯城镇竹头塘村下沟湾的屯昌屯城明球动植物场西边围墙外设置养殖龟塘排水口排放废水,将废水直接排入小溪中,并于当日委托屯昌县环境监测站在该排水口处进行釆样、分析。4月22日,屯昌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监测分析结果显示,屯昌屯城明球动植物场西边围墙外排水口排放的废水中PH9.79(无量纲),C0D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73mg/L,总氮6.96mg/L,总磷1.80mg/L,悬浮物274mg/L。前述5项指标均超过了《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要求(SC/T9101-2007)中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即PH6~9(无量纲),C0D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25mg/L,总氮≤5.0mg/L,总磷≤1.0mg/L,悬浮物≤100mg/L)。

  4月27日,屯昌县综合行政执局对位于屯昌屯城明球动植物场淡水养龟项目进行调查,发现屯昌屯城明球动植物场淡水养龟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该项目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属于第5项目类别的内陆养殖(0412)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项目,屯昌屯城明球动植物场未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商报记者注意到,屯昌屯城明球动植物场未按《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规定排放养殖废水,5月25日,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屯昌屯城明球动植物场作出罚款263000元的行政处罚。屯昌屯城明球动植物场未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6月10日,屯昌县综合行政执局依法对屯昌屯城明球动植物场作出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