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买商品房作廉租房 逾期交房政府告开发商

19.05.2014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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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www.hnntv.cn

 

 

  屯昌县位于海南岛中部山区,虽然该县是海南省省级贫困县,但在廉租房工作上却有许多在省内称得上创新的“奇招”。2010年,屯昌县为解决廉租房资金缺口,在省内率先将6个廉租房小区全部1500套现房以1590元/㎡的价格进行出售;2011年,该县又用中央廉租房专项资金按3591元/㎡的市场价购买130套商品期房,将来用作廉租房,只租不售。

  政府建好的廉租现房,租售并举;1000多万元购买作廉租房的商品房逾期2年未交房,政府多次以书面和口头方式催交,但迟迟不能交房,屯昌县政府只得状告开发商。屯昌县这“一卖一买”的举动让很多人都看不懂。对此,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作出解释,卖廉租房、买商品房作廉租房均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

贫困县资金困难,出售1500套廉租房回笼资金

  2010年2月,海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提出积极探索廉租住房租售并举、共有产权管理方式,但《意见》对廉租房租赁和出售的比例控制,并未作出具体规定。于是,同年3月,屯昌县出台《屯昌县廉租住房出售工作方案》,将该县昌兴、城北、兴民、锦绣、党校、新华6个廉租房小区全部1500多套房屋,以成本价1590元/㎡面积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低收入群体出售,出售的廉租住房价格不包括土地、税金、基础设施配套等。

  当时,作为海南省内第一个“吃螃蟹”将廉租房部分用于出售的市县,屯昌县此举引起一定非议和媒体关注。2010年8月,屯昌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回应媒体时解释,屯昌县在廉租住房的建设资金方面有较大缺口,通过出售廉租房的方式,可以大大减轻政府在廉租住房建设方面的资金压力,解决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缺口问题。此外,虽然国家对廉租住房建设有一定的专项补贴,但通过出售廉租房可以迅速回笼资金,投入到下一轮的廉租住房建设当中,这样就可以为更多的低收入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在未来3年(2011年-2013年),对于那些买不起或者没有购买廉租房意向的低收入家庭,屯昌县将开工建设公共租赁性住房,扩大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积,争取实现屯昌的居民“居者有其屋”。

招标购买130套商品期房用作廉租房

  根据屯昌县2010年的设想,在资金不充裕的情况下,出售廉租房能解决建设时的资金压力,并尽可能地将回笼资金和国家专项补贴投入到下一轮的廉租房建设当中,让当地还没解决住房问题的低收入家庭的尽早实现“居者有其屋”。2011年,根据财综〔2010〕110号《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第二章第五条规定:专项资金在优先满足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前提下,可用于购买、改造和租赁廉租住房支出,屯昌县用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专项资金1000多万元廉租房资金,以市场价3591元/㎡招标购买了当地和贵花园的70套商品期房。

  2014年5月14日上午,记者在屯昌县环东二路和贵花园小区售楼部了解到,该项目由海南和贵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共分两期,二期还未开工,一期共有10栋高层住宅、10栋别墅,共计480套房。屯昌县政府购买了该小区一期3#、5#、8#、9#、10#楼共5栋楼的70套房产,建筑面积分为49.44平方米和45.3平方米两种。

  目前,和贵花园一期已售房产共计233套,屯昌县政府作为该商品房项目最大买家,占了约1/3的购房量。

屯昌县为何又购买廉租房,为了完成当年任务

  为何屯昌县政府2010年还在为建设廉租房“哭穷”,并不惜以成本价出售廉租房回笼资金,而2011年又以廉租房建设成本价2倍还多的价格,购买带别墅小区内70套商品房?为此,5月14日上午,记者前往屯昌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进行了采访。

  该局住房保障与房改股副股长梁宏介绍,屯昌县在2010年出售6个廉租房小区全部1500多套房确实引起过社会非议,但当年此举主要还是为财政不宽裕的屯昌县回笼廉租房建设资金。他说,国家和海南省给予的廉租房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共计为每平方米不到600元,其余建设资金为县里配套资金。2011年至今,屯昌县利用各方面的资金,又开工建设了兴民二期、昌顺花园两个廉租房小区数百套房,这些房源2/3的数量也将用作出售,1/3用作出租。此外,屯昌县还利用资金建成吉安、中兴、龙溪、东风共计4个公租房小区1300套房,这些房源将全部以1元/㎡或4元/㎡的价格出租给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

  梁宏说,即便如此,2011年底,屯昌县还是很难完成当年廉租房建设任务。而恰好当时,县里还有一笔中央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在确保当年廉租住房专项补助发放后,还有剩余资金,于是,经请示省住建厅领导同意,县政府决定,将这笔国家补助资金用于购买商品房当作廉租房出租。“这也是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梁宏强调。

所购商品房逾期2年未交房,政府状告开发商

  “2011年11月6日,屯昌县通过公开招标购买商品房用作廉租房,参与投标的条件大致三项:一是要现房,二是要很快就能交付,三是要户型合适。”梁宏表示,当时有三个楼盘参与投标,分别是中央绿园、和贵花园、中部建材城。最终,和贵花园、中部建材城都以3591元/㎡的价格中标,县政府购买了和贵花园70套商品房,购买了中部建材城60套商品房。目前,中部建材城已交房,由于和贵公司和施工方之间的矛盾,导致迟迟不能交房。

  梁宏又表示,当时与和贵花园开发商海南和贵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时,该项目已经封顶,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是2012年4月30日,合同总价1200多万元,已付款1000多万元。“由于购买的70套商品房是用作廉租房,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行为已经影响了屯昌县政府的声誉。”他说,在多次书面和口头催促交房无果的情况下,2014年5月9日,县房管局已将诉状提交法院,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并承担已付房款每天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以及承担诉讼费用。

  针对社会传言,屯昌县高价购买商品房疑为房市低谷中的开发商消化存量,该县房产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11年保障性住房项目预计2011年9月底可全部开工建设,但尚有购改租130套廉租住房没有落实,为了完成省规定9月底前保障性住房全部开工建设的任务,2011年10月10日,屯昌县常委会第11届100次会议研究并通过了《屯昌县购买廉租住房工作方案》,根据《方案》的要求,屯昌向全县房地产开发商发出购买130套廉租住房的公开邀请,并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招标:1、投标条件为在屯昌县县城现已建或已建好的商品房项目中购买;2、必须是新建楼房,每套面积最好在50㎡以内,最大套型面积不得超过55㎡;3、装修为简单装修,即达到入住条件等。

省住建厅:政府购买商品房作廉租房合法合规

  5月15日下午,记者就屯昌县“卖廉租房、买商品房”的情况,采访了海南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孙健。孙健表示,屯昌县2010年出售廉租房的举动符合海南省相关规定,当年海南省提出积极探索廉租住房租售并举、共有产权管理方式,允许对廉租房进行销售。

  “同样,购买商品房用作廉租房也是国家和海南省积极提倡的。”孙健介绍,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廉租房可通过“购、改、租”(即购买、改造、租赁)方式取得,海南省对地方政府购买廉租房的价格并没有硬性规定,主要是选择户型合适的房源,一些市县通常选择50㎡以下的户型。政府购买廉租房重要的是程序合法,以及需要通过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孙健表示,社会上质疑政府购买商品房作廉租房是为房市低谷中的开发商消化存量,其实这是对廉租房工作有所误解。他说,政府购买商品房作廉租房,起到消化商品房存量的做法是可以的,也是消化商品房存量的一种有效措施。同时,政府购买商品房作廉租房还有一大好处就是,集中新建廉租房小区被社会质疑将低收入家庭集中成“贫民窟”,易产生治安等社会问题。而将部分商品房作廉租房的融合型方式,能给廉租房住户更好的生活环境,提高其生活质量,对其后代也有好处,更能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