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一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上高速骑行70多公里,结果……

09.05.2022  22:20

  5月9日,屯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交警开展夜间巡逻工作,全力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形势持续平稳、有序。

  凌晨两点半左右,执勤交警巡逻至海三高速67公里处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琼F22***的二轮摩托车停在高速公路上,执勤交警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立即下车检查,发现男子一脸通红,身上有明显的味,疑似酒驾,执勤交警随即将驾驶人韦某江带回检查站作进一步检查。

  经检测,韦某江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询问中,韦某江称自己在海口工作,因为5月8日是母亲节,想要回乐东给母亲过节,但是因为工作原因晚上9点才下班,然后喝了一点米酒,11点才从海口骑摩托车出发,骑到此处感觉酒劲上来了,想要休息一下,就正好遇到巡逻到此处的交警。

  目前,韦某江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被屯昌交警处以罚款2100元,驾驶证记满13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