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闭会 表决通过一批法规

03.04.2018  22:55

    4月3日上午,在顺利完成了会议的各项议程后,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海口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涉及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任免案。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俊、康耀红、林北川、陆志远、关进平,秘书长屈建民出席会议。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西庆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58人,实到53人,符合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对各项议程进行认真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要规划控制区规划管理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海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海南省总体规划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电梯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乐东黎族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表决通过了有关任免案;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和其他决定。

      会上,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监督宣誓。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星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凤超,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刘登山,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组负责同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同志,部分省人大代表及有关工委委员,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