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提高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每人每月提高至145元

03.04.2015  02:16

      4月2日,记者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号)、《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琼府{2014}3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自2014年7月起,海南省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5元,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3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5元;自2015年1月起,省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5元。

      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分担,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79元;其余部分省财政和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按4:6的比例分担,省财政和其它市、县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

      据介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作要求,此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工作必须于4月15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