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意见!海口拟出新规:民居古建筑可作宾馆、民宿、店铺等

04.07.2022  22:53

  社会力量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可以作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游览场所;社区书屋、公益讲堂、文化站;展览馆、美术馆或者展陈场所;民居古建筑和住宅、商业等功能的近现代建筑,可作为小型宾馆、客栈、民宿、店铺、茶室、传统工艺作坊等服务场所……

  近日,为规范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优秀历史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海口市政府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暂行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海口市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社会力量,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资、集资、认养、文创、提供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

  社会力量可以通过捐赠、集资、出资等方式参与对不可移动文物的本体修缮、日常养护、安全防护、环境整治等保护活动。社会力量可认养方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认养期限不得超过20年。

  社会力量认养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养人应当为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信誉良好、有认养能力的自然人,不得有涉及文物违法犯罪的记录或者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认养信息应当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名称、地址、简介和所有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办法》规定,社会力量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可以作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游览场所;社区书屋、公益讲堂、文化站;展览馆、美术馆或者展陈场所;民居古建筑和住宅、商业等功能的近现代建筑,可作为小型宾馆、客栈、民宿、店铺、茶室、传统工艺作坊等服务场所。

  认养人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应当承担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维修保护;落实不可移动文物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接受文物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认养人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不得危害不可移动文物安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开设私人会所、高档娱乐场所;将认养的不可移动文物出租、转让或者抵押、质押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社会力量修缮不可移动文物,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和破坏原有建筑的布局、结构和装饰;损毁、改建、添建;擅自迁移或者拆除。

  海口将鼓励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依法参与文物保护活动。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向文物主管部门提出文物保护利用的意见建议,可以参与文物的安全巡查、知识普及、公众服务、科学研究等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应当规范志愿服务内容,志愿者参加文物保护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接受文物保护专业知识培训。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不得以文物志愿服务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生产、经营方面,《办法》规定,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利用馆藏资源、形象品牌、陈列展览、主题活动和人才队伍等要素,融合社会力量的资金、创意、设计制作和营销渠道等优势,积极稳妥推进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生产、经营。

  鼓励社会力量与创意设计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合作,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提升创意水平和开发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在市内外旅游景点、重点商圈、交通枢纽等开设文化创意产品专卖店或代售点,综合运用各类电子商务平台,提升文化创意产品网络营销水平。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加陈列展览、主题活动、馆际交流等活动,推广文化创意产品体验式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