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重新修订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8.09.2016  16:35

  为进一步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构建全市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科学有序高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维护环境安全,根据新修订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近期,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对《海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0年版)进行了重新修订。该预案适用于海口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其属于《海口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

  该预案共分为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风险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宣传教育与培训演练等章节,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在事发现场设现场指挥部,由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专家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等工作组组成。

  该预案的修编结合了实际应急工作经验,将已有的各部门资源进行了合理整合与任务分配,责任明确,为我市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确保了有关工作的科学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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