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召开2018年第一季度新闻通报会

19.05.2018  02:00

      2018年3月30日,海南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召开2018年第一季度新闻通报会,介绍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放管服”改革举措和环境保护税等税制改革实施情况,集中展示税务部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举措及成效,介绍“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全程网上办清单”等创新举措。省国税局总经济师林电就海南国地税2017年以来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放管服”改革成效以及下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举措通报,省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谢海梅处长通报环境保护税税制改革实施情况。

      据省国税局总经济师林电介绍,2017年全省国地税共减免税款达264.3亿元,政策实际受惠面达100%,让企业“应享尽享”减免政策,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推动了海南经济社会更好发展。强化纳税信用激励措施,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一次可领取三个月的发票用量;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B、C的纳税人取消发票认证实行网上确认,2017年有15万户次纳税人通过网上勾选确认发票。大力推行电子发票,使用电子发票的纳税人无需领取纸质发票,减少打印机等设备成本:2017年已有移动、联通、电信等251家公司使用电子发票,共开具电子发票419.73万份,开票金额达67.79亿元。

      下一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将采取四大措施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2018年,连续第5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推出5大类20项便民办税措施, 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

      从2018年5月1日起,落实“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的最新税收政策”。同时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会上,省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谢海梅处长通报环境保护税税制改革实施情况,《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2018年4月份将是环境保护税的首个征期,海南省应税大气污染物的适用税额为毎污染当量2.4元,应税水污染物的适用税额为毎污染当量2.8元。下一步,海南省地税局将继续按照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主动作为,做实做细环境保护税各项征管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期平稳顺利进行。省地税局还将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征管措施,逐步规范环保税的征收管理;同时,抓住环保税首个申报期、开征半年、开征一年等关键时间节点,做好同口径费税比较分析和改革效应分析,动态反映改革成效,确保环境保护税法在海南顺利实施,助力美好新海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