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局向社会公示食用农产品抽验信息

12.09.2017  03:22

  为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落实省局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发布公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东方市局积极做好抽检检验信息发布工作,对查清来源、有确凿证据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同时公布来源;对确实无法追溯到产地的,公布被抽样单位等信息;涉及外省的产品,证据尤其要充分、确凿,不能仅凭口头陈述确定。涉及本省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事先通报有关农业、渔业监管部门征求意见。

  截至目前,东方市局已按照要求发布公示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共计16期,公布检验的信息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食品名称、不合格项目、检测值及生产企业等,涵盖蔬菜、水果、畜禽肉及副产品、鲜蛋类、水产品等品种共计114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