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保局加速推进我市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工作

09.11.2016  21:02

近期,市生态环保局通过开展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全市道路禁止通行执法查处、优化提速黄标车淘汰补贴进程、大力开展淘汰政策宣传等措施,加速推进完成我市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淘汰任务。

一是开展道路执法查处。根据海南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2016年11月1日起,全省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实施所有路段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通行工作。11月1日当天,市生态环保局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分别在龙昆南路与南海大道的交叉路口、海府路与红城湖路的交叉路口联合开展高污染排放机动车道路执法查处,共检查84辆车,其中两辆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我市高污染排放机动车道路执法查处分为两个阶段,11月1日-10日期间,对查处的高污染排放机动车进行宣传教育;11月11日起正式进行处罚,违规行驶的车辆将由公安交警按照违反交通禁令标志的指示依法记3分,罚款100元。

二是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市生态环保局组织各区环保局和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召开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会议,部署宣传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劝导不再进行年审和检验,并印制宣传材料进行张贴和发放。此外,我局还通过在报纸发布通告、发布微信微博推送等方式开展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争取广大群众和车主的支持与配合,引导车主主动提前淘汰高污染排放机动车。

  三是市生态环保局组织市财政、公安、商务部门以及车辆回收公司召开工作推进会,在全市增设两个黄标车淘汰补贴受理点,广泛受理淘汰补贴申请,优化黄标车淘汰补贴流程,黄标车淘汰认定经环保、公安部门认定后即通知车主进行车辆报废,加速黄标车淘汰报废进程。

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原称黄标车,由于其使用年限久、排放控制水平低、污染排放量大,并且近地排放,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很大危害。

加速淘汰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有利于有效控制和降低高排放汽车的尾气污染,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同时也是对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管理相关要求的具体贯彻落实,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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