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专员办高效率督办涉林案件

27.10.2014  18:36

国家林业局党组始终高度重视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案件督查督办工作,资源司(监督办)按照局党组的要求,今年出台了《国家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管理规定》,对监督机构督查督办案件的组织管理、案件分类、报告制度、办理原则、办理方法、办理时限、档案管理及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各专员办按照《规定》要求,紧密结合实际,不断创新机制,督查督办了大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取得显著成效,树立了监督机构权威。

一、上半年督查督办案件基本情况

        上半年,各专员办共督查督办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717起,其中:国家林业局批转案件475起,占66%;各专员办监督检查发现案件141起,占20%;媒体曝光及信访案件101起,占14%;违法使用林地案件547起,占76%,涉案林地7.32万亩;盗伐、滥伐林木案件138起,占19%,涉案林木1.35万立方米,其他案件32起,占5%。办结案件579起,办结率为81%,共处理各类违法违纪人员660人,其中:刑事处罚102人,行政处理558人;收回林地1.24万亩,罚款(金)6143万元。

        通过对上半年督查督办案件的初步梳理分析,各地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非法侵占和使用林地案件数量所占比重较大;二是政府行为主导的违法案件仍然比较多;三是基层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曝光案件呈现增多趋势。

二、各专员办的主要做法

  ( 一) 建立制度,规范程序,为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奠定基础。

        各专员办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建立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不断创新方法,为确保督查督办案件工作取得新成效奠定了良好基础。如云南专员办将案件实行分级管理督办,对我局通报、批转和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由专员办领导亲自带队,现场督办;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由监督处负责人带队督办;对于开展专项检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案件,上报专员办公会讨论,形成督办意见。西安专员办制定了《涉林违法案件督办约谈制度》、《西安专员办督查督办制度》等制度22项,对案件办理实行“五定”制度,即:定包案领导、定承办处、定办案人员、定结案时间、定办结要求;对案件报结材料严把“三关”,即:严把事实关、严把政策关、严把报结关;对审核材料实行 “四看”,即:一看问题是否已经实事求是地查清,二看定性和意见是否清楚正确,三看处理决定和整改措施是否已经落实,四看涉林违法人员是否处理到位,确保涉林违法案件受理一件、督办一件、落实一件。上海专员办与监督区林业厅(局)建立了重大信息通报制度和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制度。

(二)完善机制,多措并举,监督手段不断创新。

        为切实提高办案实效,各专员办不断完善和探索建立约谈、联合办案等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措施,为案件的顺利查处发挥了重要作用。如西安专员办积极与地方纪检、检察、林业等部门主动沟通协调,力促联合办案工作机制落实;与陕西省检察院、省林业厅联合制定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国家林业局驻西安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在督办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长春、黑龙江、西安、武汉、广州专员办充分运用约谈和联合督办机制,强化了对地方政府的行政问责力度,一些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案件得到了彻底查处,相关责任人受到严惩,有效推动了一批重点涉林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工作。武汉专员办建立了森林资源监督诚信榜,将案件高发地区列入黑名单,资源管理秩序良好地区列入红名单,采取不同的监督检查措施,以提高森林资源监督的高效性和针对性。长春专员办坚持与驻地林业主管部门紧密联系,团结协作,对涉及面广、案情复杂的重大案件,实行联合办案,避免重复办案,增强办案实效。

(三)公正执法,热情服务,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各专员办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涉林案件的调查督办工作,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各专员办积极完善信访案件接待、调查、反馈制度,积极热情接待信访举报群众。为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各专员办还积极畅通来信来访渠道,在监督区内公开案件举报电话,设立服务接待窗口,案件受理和处理过程中做到了有登记、有指示、有调查、有结论、有反馈,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得到了群众的高度赞誉和肯定。如合肥专员办在督办群众举报案件结束后,信访人赠送了印有“执法严明,以法护林”八个大字的锦旗;长春专员办收到了马鹿沟村民代表赠与的“公正执法、热心为民”的锦旗,对他们不畏权势、敢于碰硬,坚决维护林农合法权益的行为表示深深地感谢。

(四)坚持原则,顶住压力,重点督查督办一批大案要案。

        各专员办始终坚持把督查督办重大特大案件作为重点,加大力度,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确保达到查处一案带动一片的效果。如长春专员办检查中发现的吉林蛟河天岗石材工业园违法侵占林地案,蛟河市政府对该业园实行封闭管理,未经市政府允许,其他部门不得干预管理,长春专员办顶住压力,及时向蛟河市委市政府指出了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出了严肃处理,收缴罚款725.7万元,收取四项补偿费用3835万元。西安专员办先后约谈了青海省互助县、甘肃省兰州市和陕西省商洛市等3个市、6个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强化了对地方政府的行政问责力度,有效推动了一批重点涉林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工作。乌鲁木齐专员办在跟踪督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103团毁林开垦案件中,顶住各方压力,依法追究了涉案人员的刑事行政责任,并以案说法,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政策要求,达到了带动一片的效果。

(五)及时沟通,强化督办,推动地方依法查处案件。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部分案件的查处难度越来越大,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为此,各专员办主动加强与驻地党委政府的联系,建立联席会议、联合调研、重点检查、案件督办、日常工作交流等方面的联合工作机制,及时与辖区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沟通涉林案件督办查处情况,并积极争取相关市、县政府以及公检法、国土、交通、建设等部门的理解与支持,推动地方查办涉林案件,提高了案件办结质量和效率。如西安专员办在督办国家林业局通报重大典型案件中,坚持及时与四省(区)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汇报沟通争取支持,有效推动了案件督察督办工作,树立了监督机构的执法权威,切实保护了林业发展建设成果。(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记者:王旭东   通讯员:董冶   沙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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